天津市东丽区督办问题整改清单-环督函【2020】14号整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3-27 00: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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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检查时间

县区

乡镇(街道)

污染源名称

污染源地址

问题类型

现场问题情况

详述

整改要求

完成时限

整改情况

TJ-201918-096

2020-01-04

天津市

东丽区

金桥街道

恩斯盟防静电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向阳村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光氧环保设备无法正常运行,UV光氧灯管80%不能正常工作;2.固废暂存所不规范,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无固废标识。

依法立案查处,保持治污设施正常使用。

2020-3-22

经核实,交办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其立即更换不正常工作的UV光氧灯管,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责令该公司规范固废存放,设置固废标识,规范固废存放场所。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下一步,金桥街道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

TJ-201918-097

2020-01-02

天津市

东丽区

新立街道

天津东丽区万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先锋路万达广场项目工地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S318(先锋路)

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 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施工,现场大面积黄土裸露未苫盖。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2020-3-22

接到反映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住建委、新立街有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经查,交办问题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住建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施工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处罚10万元,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二是新立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已完成裸露黄土的苫盖及道路积尘的清扫工作。三是区住建委加强对该工地的日常执法检查,监督其落实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TJ-201918-098

2020-01-11

天津市

东丽区

华明街道

黑加油站

天津市东丽区天津顺德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二道门岗对面

黑加油站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处有一台加油机和一个油罐。

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属经营性黑加油站的,依法取缔。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商务局和华明街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经查,交办问题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该加油点为企业自用,不属于经营性黑加油站,企业内加油枪和油罐已拆除。华明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视监管。

TJ-201918-099

2020-01-10

天津市

东丽区

华明街道

黑加油站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跃进北路天津市硕隆混凝土有限公司院内传达室旁

黑加油站

现场检查时,发现天津市硕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传达室旁有一个黑加油点,有两个加油机和两个油枪。

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属经营性黑加油站的,依法取缔。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商务局和华明街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经查,交办问题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我区立即进行整改。该加油点为企业自用,不属于经营性黑加油站,加油机和油枪已封用。华明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视监管。

TJ-201918-100

2020-01-14

天津市

东丽区

华明街道

永和料场院内移动加油车

天津市津汉公路和永和路交叉口东500米永和料场内

流动加油罐车

现场检查时,在该处发现一台流动加油罐车。

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属经营性黑加油站的,依法取缔。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商务局和华明街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经查,津汉公路和永和路交叉口东500米加油城废弃加油站旁边永和料场内,未发现移动加油车。华明街相关负责同志协同安监部门、执法部门和华明街派出所对该点位半径三公里进行反复巡查,未发现移动加油车。

下一步,区商务局将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华明街将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日常巡视监管。

TJ-201918-101

2020-01-11

天津市

东丽区

金钟街道

流动黑加油车

天津市东丽区S308(北杨线东侧一停车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旁)

流动加油罐车

现场检查时,在该处发现一辆流动加油罐车,车牌号为津RQS328。

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属经营性黑加油站的,依法取缔。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公安局、区商务局、金钟街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交办问题属实。

针对反映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公安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行政拘留10天,并依法没收其散装柴油。二是金钟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点位巡查检查力度。

TJ-201918-102

2020-01-11

天津市

东丽区

华明街道

天津滨海金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嘉隆道1号

排污口不规范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企业料仓建设的袋式除尘器正在运行,但料仓南侧除尘器配套的废气排放口被人为拆除。

进一步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立案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依法依规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2020-3-22

经调查核实,交办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要求企业安装除尘器配套废气排放口,现已安装完毕。二是华明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监督其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

TJ-201918-103

2020-01-11

天津市

东丽区

华明街道

东丽区供热站华明分站

天津市东丽区赤海路

其他涉气环境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供热站有2台80蒸吨燃煤锅炉(开一备一),存在问题:1.煤仓上部所有窗户未安装玻璃,密闭不到位;二是企业废气执行标准不符合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要求。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整改。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城管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处理。经查,华明供热站由天津中源邦达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包运行,供热站有两台80蒸吨燃煤锅炉,开一备一,煤仓上部所有窗户未安装玻璃,密闭不到位,此问题属实;两台锅炉属于层燃热水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应适用于天津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此问题不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对供热站运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二是区城管委责成运行公司对煤仓上部所有窗户安装玻璃,目前已安装完毕。

TJ-201918-104

2020-01-09

天津市

东丽区

华明街道

天津市硕隆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跃进北路铁道南侧100米

企业未按要求落实运输车辆管控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使用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物料。

责令整改,依法查处,强化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要求。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生态环境局和华明街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经查,交办问题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我市自2020年1月9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根据2019年11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Ⅲ级黄色预警没有关于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强制性措施要求。因此,2020年1月9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有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物料,未违反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要求,故无法对其进行处罚。二是交警支队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企业车辆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三是华明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视监管,监督其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

TJ-201918-105

2020-01-09

天津市

东丽区

华明街道

天津市翌洋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丽区华明街李明庄村跃进路11公里处西侧2排8号

企业未按要求落实运输车辆管控措施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使用国三重型载货车运输物料。

责令整改,依法查处,强化管理,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要求。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生态环境局和华明街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经查,交办问题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我市自2020年1月9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根据2019年11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Ⅲ级黄色预警没有关于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的强制性措施要求。因此,2020年1月9日检查发现该企业有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物料,未违反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要求,故无法对其进行处罚。二是交警支队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企业车辆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三是华明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视监管,监督其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

TJ-201918-106

2020-01-04

天津市

东丽区

金钟街道

杨北路建材城东300米院内料场

天津市东丽区S102(津芦线)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在该处发现约500平米易产生扬尘物料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生态环境局、金钟街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料场存在物料堆放未苫盖现象,交办问题属实。

针对反映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已苫盖完毕。二是金钟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TJ-201918-107

2020-01-11

天津市

东丽区

大毕庄镇

露天建筑物料堆放场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东侧天津市物流中心金钟物流园对面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料场约数千平方米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生态环境局、金钟街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料场位于东丽区跃进路东侧天津市物流中心金钟物流园对面,存在物料堆放未苫盖现象,交办问题属实。

针对反映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二是金钟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TJ-201918-108

2020-01-11

天津市

东丽区

大毕庄镇

露天物料堆场

天津市东丽区东安驾校一号路6号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物料堆场约1000平方米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2020-3-22

接到转交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生态环境局、金钟街负责同志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企业位于东丽区东安驾校一号路6号,存在物料堆放未苫盖现象,交办问题属实。

针对反映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二是金钟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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