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出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0-10-21 00:00      来源:东丽区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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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出环境问题边督边改公开信息
  截至2020年10月21日,我区(部门)累计收到天津市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转办信访举报件622件,现将部分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整改、处理及问责情况
1天津市丽晖加油站有限公司1.未对工业废气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东丽区经现场核实,该加油站未对工业废气进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反映问题属实。天津市丽晖加油站有限公司在问题整改后按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检测的要求,于2020年8月8日和9月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2次,检测结果均达到标准(已附检测报告)。针对反映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责成新立街道和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二是该加油站未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立案处罚,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三是区生态环境局责成企业在管理上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油气回收日常巡检台账,落实常态化管理,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能够在各类检查中随时调阅。四是新立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视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2天津市锦丽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加油站1.未对工业废气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东丽区7月24日对加油站进行现场督察时,加油站相关负责人未在场,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监测记录等,情况属实。经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核查,加油站已于1月5日、5月14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2次,第三方机构为沈阳华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尧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7月27月再次由沈阳华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三次检测结果均达到标准,并保留有原始检测记录。9月28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加油站未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造成气液比超标。针对反馈情况,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和无瑕街负责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该加油站未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立案处罚,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三是区生态环境局责成企业在管理上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完善油气回收日常巡检维修台账,做到建档建册及时更新,落实常态化管理,并能够在各类检查中随时调阅。四是无瑕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视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3大滔(天津)金属装饰有限公司1.该公司正在生产中,车间切割机收集罩不规范。东丽区经现场检查,大滔(天津)金属装饰有限公司的机械加工车间焊接工位的颗粒物收集罩与工作台有一定距离,导致焊接产生的颗粒污染物不能有效收集。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金桥街道牵头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焊接工位加装软帘,确保达到吸收净化效果,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三是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已对该企业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四是金桥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落实问题整改。
4天津市刚斌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储存VOCs物料和产品的容器、包装袋、储库、料仓未密闭使用或保存;2.未提供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测记录东丽区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加工、销售金属表面处理的光亮剂、添加剂,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化工原料。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车间正在生产,生产车间搅拌罐下料口,未密闭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外排,无组织排放。针对反馈情况,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和万新街负责监督该企业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二是该企业已经对下料口安装了废气收集装置,对VOCs物料进行了密闭,仓库内储存物料的容器也已密闭;同时,该企业提供了2019年和2020年的排放废气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时因相关人员不在现场,导致2019年的检测报告并未及时提供),报告均显示达标。后续该企业将加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按照要求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对储存物料的容器进行密闭,并做好对所排放废气的检测工作。三是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对该企业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是万新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落实问题整改。
5恩斯盟防静电材料(天津)有限公司1.吸塑车间无有效收集设施。
2.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一生产设备无废气收集设施,无环境应急预案。
东丽区经现场检查,反映的两个问题,一是恩斯盟公司吸塑车间无有效收集设施,主要原因是检查当日恩斯盟公司吸塑车间正在更换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罩对于设备安装移动造成了阻碍,所以恩斯盟公司临时拆除了废气收集罩;二是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一生产设备无废气收集设施,无环境应急预案,主要原因是由于恩斯盟公司检查当日正在更换生产设备,新设备处于测试阶段,未固定安装和投入使用,故生产设施未与废气收集设施连接;恩斯盟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在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金桥街道牵头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该公司已于2020年8月6日完成废气收集设施相连;2020年9月17日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三是金桥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落实问题整改。
6天津市鑫顺包装材料厂1.未对工业废气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东丽区经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材料加工、制造。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未能提供2019年的VOCs废气污染源常规监测报告。针对反馈情况,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和万新街负责监督该企业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二是该企业已于8月份对工业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达标。后续该企业将加强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做好对工业废气的检测工作。三是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对其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是万新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落实问题整改。
7尚毅(天津)防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发泡车间一生产线未密闭.
2.该企业停产,发现该企业废气排放口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全,进出不一致,一生产线未密闭.
东丽区经现场检查,反映问题实为3处,一是尚毅公司发泡车间一生产线未密闭,经核实反映车间为搅拌车间,涉及加料搅拌工序,搅拌罐内为20度恒温液态糊状聚醚混合物,不产生有机废气,无需封闭;二是该企业停产,发现该企业废气排放口不规范,主要原因是尚毅公司排气筒是由原排气筒改装,出现多余的部分是处于封闭状态,不存在漏排废气现象;三是危废台账记录不全,进出不一致,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存在缺陷,危险废物台账由公司环保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共同管理记录,导致危险废物台账混乱,但是危险废物出入记录和转移记录齐全。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金桥街道牵头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责成尚毅公司针对排放口不规范情况,锯掉排气筒多余的部分,并安装排气筒顶罩,确保排气筒畅通。同时,安排专人管理危险废物出入、转移等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管理有序。目前已完成整改。三是金桥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落实问题整改。
8天津市永利昌明电器有限公司1.危废台账记录不完整
2.治污设施去除效率是否达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
涉事企业接到反映问题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生态环境局和华明街道相关同志到现场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天津市永利昌明电器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危废台账记录不完整问题;2、该企业于9月8日对废气排放筒进口、出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和去除率均符合相关要求。交办问题属实。针对反映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华明街道负责问题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完善危废台账(已落实)。三是华明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视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9天津联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治理措施去除效率是否达标:进口未检测,需提供去除效率达标材料,或者豁免证明。
2.该企业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废气监测报告不全。
东丽区1、天津联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企业运行台账不规范及废气检测报告不全的问题;2、该企业于2020年7月9日及10日对废气排放筒进口、出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和去除率均符合相关要求。强化督察检查时未能联系到企业负责人,该企业没有及时提供检测报告,交办问题属实。针对反映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华明街道负责问题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完善企业运行台账并督促其严格落实每季度的废气检测报告。三是华明街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视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10天津逸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废气收集设施效果不满足要求东丽区经现场检查,该逸轩公司一台印刷机废气收集集气罩位置安装不规范,集气罩与印刷机空间间隔较大,不能有效收集废气。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金桥街道牵头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将废气集气罩后移并降低位置,达到有效收集处理废气效果,目前已完成整改。三是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对该企业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四是金桥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落实问题整改。
11天津市祥云纸制品有限公司VOCs物料未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东丽区经现场检查,天津市祥云纸制品有限公司出具了该公司VOCs物料(即水性油墨)SDS报告。报告显示该水性油墨成份配比为:水溶性丙烯酸树脂30%、水含量39%、乙醇胺1%(可挥发性成分)、炭黑30%,该材料在静态放置时挥发性较低,且该公司的环评报告显示,产生VOCs气体的主要环节为印刷,针对该原材料存放并无特殊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VOCs物料存储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根据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照片显示,该公司的水性油墨加盖、封口存放于密闭的桶内,桶存放于印刷车间内,物料未储存于密闭料仓。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反映问题,进一步提升改造。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金桥街道指导帮扶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二是区生态环境局指导该公司建立防渗、密闭的物料间,确保VOCs物料规范储存,目前该公司已建立辅料仓库密闭存储水性油墨。三是金桥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巡视检查,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12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系统未密闭,涉VOCs气体未收集、未处理。东丽区经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废水生产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系统生化预处理池未进行加盖。公司已按照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津污防攻坚办【2019】9号)《关于关于印发天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污水处理系统生化预处理池进行加盖改造,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目前该企业已完成项目调研、工艺考察及项目招标,在10月底前完成生化预处理池加盖工作。对涉VOCs气体未收集、未处理问题,在完成生化预处理池加盖后,收集逸散废气引回焦炉燃烧,该工艺不产生危险废物、废水。企业将按规定定期开展废气、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相关记录。针对反馈情况,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和无瑕街负责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责成企业在管理上严格落实《关于关于印发天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通知》规定,推进企业加速落实生化水处理系统处理池加盖封闭工作,完成对涉VOCs气体收集与处理。三是无瑕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视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13诺信印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未提供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测记录东丽区经现场核实,诺信印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从事标签印刷业务,督察帮扶组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测记录。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责成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鉴升(天津)检测有限公司,对VOCs处理设施进出口进行污染物浓度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设施净化效率为53.7%,其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油墨为原材料,监测结果合格。三是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四是经开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局监督企业落实问题整改。
14天津钻星科技有限公司VOCs物料未储存于密闭的料仓;东丽区经现场检查,津钻星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该公司VOCs物料(即天然乳胶)SGS报告。报告显示该VOCs物料成份配比为:天然乳胶含量64%,水含量32%,蛋白质、脂肪酸、氨水(具有挥发性)等6种物质含量合计4%。该物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在静态放置时挥发性较低,且该公司的环评报告显示,产生VOCs气体的主要环节为浸胶烘干,针对该原材料存放并无特殊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VOCs物料存储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根据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系统照片显示,该公司的天然乳胶存放于密闭的金属桶内,金属桶存放于浸胶车间内,使用完后加盖、封口,物料未储存于密闭的料仓。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改造。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金桥街道指导帮扶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二是区生态环境局指导该公司设立专用仓库存储VOCs物料,进一步确保VOCs物料规范储存,目前该公司已建立辅料仓库存储天然乳胶。三是金桥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巡视检查,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15天津泰莱电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治理措施去除效率不达标。东丽区针对反馈问题,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生态环境局和金桥街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处理。经现场检查,天津泰莱电力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当日正常生产,环保治理设备正常运行,VOCs废气治理设施光氧催化,确实有部分UⅤ灯管损坏未及时更换,影响治理效率。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金桥街道牵头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损坏的UⅤ灯管进行更换,确保处理效率达标,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三是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两万元。四是金桥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巡视检查,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16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1.未提供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测记录;2.治理措施去除效率不达标。东丽区8月13日,强化监督帮扶组现场检查,对企业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未提供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测记录;二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达标。”
第一个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负责人因事未到现场,未能提供排风设备废气排放监测记录,情况属实。后续该企业已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第二个问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达标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的要求,对比第三方检测机构“天津圣奥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2020年6月21日环境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真空压力浸漆设备配套环保排风设备废气排放口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3.2×10-2千克/小时,电热烘箱配套环保排风设备废气排放口VOCs初始排放速率为7.6×10-3千克/小时,均小于2千克/小时,故去除效率不作为考核指标。
针对反馈情况,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和无瑕街负责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责成企业在管理上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规定,做到建档建册及时更新,落实常态化管理,并能够在各类检查中随时调阅。三是无瑕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视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环境污染管控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17天津市凯达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提供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测记录东丽区针对反馈问题,区政府立即责成区生态环境局和金桥街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核查处理。帮扶指导组检查时,天津市凯达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当日未提供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的监测记录。该公司实际能够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委托由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齐全且合格;检查当日该公司环保负责人轮休,故未能及时提供监测记录和检测报告。反映问题属实。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区政府明确由区生态环境局、金桥街道牵头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二是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提供2019、2020年的检测报告,同时要求该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机制,目前该公司已提交检测报告,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环保档案管理有序。三是金桥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巡视检查,监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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