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津丽金融规〔202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现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质押融资补贴,申报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在东丽区注册登记。
(二)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或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良好,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
(三)2019年6月30日起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融资,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已结算业务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上述企业以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通过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或者保险等方式获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担保费或保险费、知识产权评估费等融资成本的40%给予补贴,贷款存续期内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二)上述企业以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直接质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50%给予补贴,贷款存续期内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登记局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国家版权局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质押文件。
(二)优先支持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且融资手续齐备的企业。
四、申请政策兑付时间
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3月1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五、申报流程
企业向区金融局提交申报材料,待区金融局初审合格后,会同区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区金融局拨付企业补贴资金。
六、申报要件
(一)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报书。(附件1)
(二)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1.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的证明;
2.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良好,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声明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质押登记通知书、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质押文件。
(六)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七)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如有)
(八)企业与银行或担保机构签订的质押合同。
(九)银行放款及利息支付凭证。
(十)与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签订的评估合同、评估费发票。(如有)
(十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书。(附件3)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2月25日
附件1
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报书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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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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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机构名称 |
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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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 |
□专利件□商标件□软著件□其他方式 |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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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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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本 |
银行利率:担保费率:保险费率: 评估费率: | ||
贷款金额 |
本金:利息:本息合计: | ||
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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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日期: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3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书
作为东丽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请人,现做如下承诺与声明:
保证本次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过程中所提供材料、陈述及声明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致,本企业将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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