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卫健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0:3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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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担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严格执法、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现将全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我单位现有持证执法人员42名,2024年将有2名执法人员退休;2023年新进人员2名,现已参加执法人员培训,将于2024年申请执法证。

行政执法案件情况。2023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27件,其中简易程序273件、一般程序51件、首违不罚3件,罚没款共计104.23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

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年初制定印发《2023年东丽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津丽卫基层〔2023〕12号),目前监督检查任务已按要求全部完成。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抓实制度建设,提升法制意识。严格落实《卫生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执法证件回收管理制度》等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采取线上学法、观看庭审视频及线下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等形式对监督员进行法治教育,使全体监督员均达到任职条件聘用上岗,同时建立《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在日常工作中,对内开展执法人员风纪风貌稽查,对外定期组织召开执法人员评议会,及时发现执法人员的不良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2.抓住党建引领,针对性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积极开展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线上充分利用“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平台开展培训,线下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培训。2023年选派8名监督员参加天津市卫生健康行业第七届“岗位练兵 技术比武”竞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专业决赛,张欣玫同志获得放射专业组第四名。开展医疗领域反腐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全体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全面推进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1.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信息,“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3年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均已在天津市东丽区政务网公示。执法人员通过文字记录、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记录方式,对亮证、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严格按照《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全年共通过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6次。

2.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天津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中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相关标准暂行规定》,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和幅度。

(三)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全面提升案卷质量。坚持内部稽查与法制培训相结合,本年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3次相关业务培训。强化合法性审查保证案卷质量,法制审核人员对每个一般程序案卷至少审核2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研究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优秀案卷,不断提高执法技能。

2.圆满完成“双随机”工作。将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目前已圆满完成全年1183户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完结率100%。全部监督检查结果均及时通过政务官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多措并举创新执法方式

1.强化柔性执法,注重释法明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天津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在处罚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适用“不予处罚”和“首违不罚”,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2.提升执法信息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天津市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天津市行政执法平台、信用东丽等平台信息管理,完善天津市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机构和人员信息,对执法信息及时汇总公示,对录入信息进行质控。截止到目前,327件行政处罚案件均已通过信用中国和政府门户网站审核并进行公示。

三、存在问题

(一)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随着执法重心下移、部门执法综合化复杂化,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系统内综合性执法人才尤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及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法治宣传教育的系统性还不够强法治宣传教育缺乏长效机制,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治宣传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另外,各基层单位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和专业所限,使得工作人员缺乏对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往往难以承担组织协调重任。

执法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有时强调对企业经营“无事不扰”,日常监管、重点监管补位不及时、发挥作用不明显,可能出现对重大违法行为执法滞后的问题;个别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法律知识了解较少、认识不足,劳动者防护意识差、文化水平低、流动性大,为职业卫生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扎实提升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质量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部署,从全面提升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组织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制定计划、严格落实、保证成效。

完善执法机制,落实主体责任。注重源头发现、前端执法、矛盾化解,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防因安全生产隐患影响大局。建立健全从源头管控、流程监管到末端处置的监管长效机制,优化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质效,以机制发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落实普法责任,提升执法效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注重释法明理,反复以说理式执法向违法行为人宣传法律法规,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社会影响、促进企业重新发展等方面分析解读,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人的错误认识,使原本程式化的执法模式更具“温度”和“人情味”。同时推进普法宣传与行政执法深度融合,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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