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乙方:天津久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毕庄供热站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CRKJ202393)的政府采购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价款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成交金额 |
大毕庄供热站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
大毕庄供热站屋面防水维修 |
186549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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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捌万陆仟伍佰肆拾玖元整 |
1. 合同金额应包括:代理服务费和工程款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2.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不因增加的额外工作及服务工期的延长而调整合同价款。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项目内容
1.大毕庄供热站屋面防水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工。
第四条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
第五条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乙方银行信息:
银行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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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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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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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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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电话: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工程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乙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服务实施中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工程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天津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次乙方的响应文件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一条 根据《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关于加强货物和服务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管理的通知》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阳光协议(详见附件)。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第一、二份甲方留存,第三、四份乙方留存,第五份、第六份天津诚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均具有同等效力,盖章后生效。
甲方: |
(盖章) |
乙方: |
(盖章) |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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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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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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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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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
20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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