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临空经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7 15:55      来源:天津市东丽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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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临空经济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惠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东丽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落实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洽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

1.开展占压城镇燃气设施专项整治。加大对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物的清除力度,对存在的违法建筑物责令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确保管线运行安全。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城镇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对违法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燃气用户设施安全隐患整治。督促用气单位落实检查、隐患治理、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演练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气单位负责规划红线内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工作,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用气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供气企业要与用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落实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护保养工作,为燃气用户开展培训宣传、技术支持,督促燃气用户尽快整改各类隐患,存在严重隐患且构成安全威胁的,应当暂停供气服务。

 (二)加大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

    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检查机制,持续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跨区域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充装、充装销售过期瓶和报废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的排查治理

    1.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公共用餐区域内厨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2.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网、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反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落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3.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公众号、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通过入户宣传、集中宣讲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奥论氛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组织物业、企业等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五)完善燃气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燃气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和共享机制,会同事故发生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件发生。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各燃气企业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燃气企业、规模以上用气企业、重点场所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紧急突发状况直接处置机制,加强实操训练。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政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重大事故隐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和夏季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惠。

1.排查方式。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进行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园区管理部、党建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资产管理部、工程建设部、综合业务科、规划前期部、招商部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管委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惠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现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 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才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落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将城镇燃气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为解决燃气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落实管委会重要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把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加强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合力推动促成效。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体系,形成有效的协调调度机制,不断加强合力。建立完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积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城镇燃气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同时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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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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