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期间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14:0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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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主办单位管理责任,现将疫情期间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工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便函〔2020〕3号)》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由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领取新证的,其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2.要严格排查外地返津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发热、咳嗽症状,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实行居家隔离,隔离期结束后没有异常方可安排上班。

3.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并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防护技能。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日晨检测量体温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有乏力、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及时处置。

(二)严格食品采购环节管理

1.采购食品原料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宰杀、加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严禁食堂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2.鼓励采取定点配送方式,供应商配送食品原料的人员须佩戴口罩,进入本单位前,应对其体温测量,避免与其近距离接触。

(三)严格清查库存食品原料

1.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查,对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及时清除。

2.查验畜禽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来源是否合法、安全可溯,对无合法来源手续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予以废弃处理。

(四)严格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行为

1.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植物性、动物性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和食用时间不超过2小时。

2.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

3.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种类齐全,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4.严格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按要求对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推荐使用高温物理消毒,消毒后存放于密闭干净设施内保洁。同时加强洗涤剂、消毒剂规范管理,防止误用。

(五)严格就餐过程安全管理

暂停集中就餐和自助式就餐,就餐者应戴口罩、自带餐具到食堂,由食堂工作人员为其打饭,建议采取错峰错时供餐、分散就餐、盒饭外带或简餐等方式就餐,提高就餐人群分散性,避免人员聚集;工作人员就餐时尽量少交流,即食即离开,避免集中聚集性就餐。

(六)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整

每天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七)严格就餐人员卫生管理

对就餐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对发烧的就餐人员禁止进入就餐场所。就餐人员就餐前要洗手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八)严格餐厨垃圾管理

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置打包盒和餐厨垃圾专用回收点,每天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

二、未复工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经有关部门许可可以复工的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在复工时及时向东丽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稽查四科(电话84370881)或辖区监管员报告,并严格按照复工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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