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1:08      来源: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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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进行编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政府开放周”活动、政策解读发布等工作制度,规范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9件,政府会议信息46条,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471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6086条,其中协调各单位公开“十四五”规划19条、专项规划及空间规划信息20条,公开机构职能和设置及领导信息245条,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316条、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44条;专栏专题维护10个,新开设5个,发布解读信息40条,政民互动频道共收到留言2101条年度内办结2025条,公开1408条,发布征集调查事项30期,开展在线访谈14期;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二)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编写《东丽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工作流程》并下发全区各单位,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定义、申请渠道和处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举办全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9件,结转上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另有9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及有效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制度》,重点对2017年至2020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对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上级文件新规定和超过有效期限的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并及时在网站对应页面上进行标注,为企业和群众查询使用提供便利。依托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区政府统一主动公开公文库建设,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分类展示区级部门街道园区各类文件,提升搜索查询便捷度。目前已集中公开区政府办公室文件720件。

(四)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按照市级标准规范网站功能布局和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专栏设置,重点规范文件类信息全要素发布、机构和领导信息等公示类信息发布格式。充分运用区级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积极推送政府信息,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二是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审核信息内容,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强化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到人。发布政务微博585条,粉丝数量达到157917人。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管理,开展政务新媒体账号核查补报工作,目前在册账号97个。

(五)不断强化监督保障。区政府办公室积极发挥职责作用,加强牵头引领,不断加强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和短板弱项,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对国办公开办、市政府办公厅第三方评估、本市考核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放问题清单,督促其限期整改。深入贯彻服务理念,加强对基层的服务指导,用“服务和指导方式”有效替代“管理和考核手段”,实现政务公开由“指令型”向“治理型”转变升级。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协调区绩考办对部门街道园区考核指标、分值进行调整执行。各部门街道园区也都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区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工作合力。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通过举办业务培训会、工作推进会、监测通报等形式,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经验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7

2

0

0

0

0

18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2

0

0

0

0

1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0

2

0

0

0

0

3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1

2

0

0

0

0

8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8

0

0

0

0

0

8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9

0

0

0

0

0

19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7

0

0

0

0

0

27

(七)总计

195

4

0

0

0

0

19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0

0

0

0

0

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0

0

4

9

0

0

0

9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重点领域公开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拓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待提升,有的基层单位存在决策程序不透明、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发布内容的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区政府及办公室印发的文件以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为主,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做的不够,涉企惠企和便民利民政策的到达率、知晓率仍有提升空间。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协查存在不重视、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等问题,给我办带来了一定的败诉风险。

 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群众企业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抓好就业、教育、养老、医疗、土地征收等民生重点领域以及疫情防控、监督执法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加大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指导督促各单位在网站发布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内容同步在政务新媒体平台同步发布,努力为公众搭建高效便捷多样的公开平台。三是持续深入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与各街道(园区)、各部门间信息公开具体负责人员的沟通联系,对收到的申请及时抄送各相关单位,扩大信息检索覆盖面,确保不出遗漏;同区政府法律顾问保持密切联系,答复书内容请法律顾问严格审核把关,规避败诉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及时提醒告知个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我区全年已处理的信息公开件无计收信息处理费情况。

    第三部分表中“(六)其他处理 3.其他”中的数据主要汇总了申请多项内容均未公开且《条例》适用条款有多项、申请人自动撤销申请、要求其“一事一申请”等表格中所列项目未涵盖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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