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858Y/2020-00009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财〔2020〕15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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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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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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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津丽财〔2020〕15号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要求,天津市财政局下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现将《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全市统一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财政部要求,《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取消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建立全市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并对目录内品目进行精细化分类管理。集中采购目录中所列加“*”采购项目,其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照小额零星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单次采购金额较大、采购需求相对多样的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乘用车等品目的执行范围提高到50万元以上。

二、合理确定分散采购范围

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实际情况,《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合理确定分散采购范围,明确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统一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三、提高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规定: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明确将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为: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品目名称规定参考文件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规定:本规定中品目名称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确定。云计算服务暂无对应品目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五、强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规定:各部门、各区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创新产品和服务。

六、强调文件执行时间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执行期限的通知  》(津财采〔2019〕33号)制定的《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延长东丽区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执行期限的通知》(津丽财〔2019〕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

  

                               2020年8月11日

(联系人:吴爽 刘子艳 高广军;联系电话:022-8437539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  

附件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

限额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备注

A

货物类



*1

服务器

A02010103

不包括系统集成项目(50万元以下)中的服务器采购。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不包括计算机工作站。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和办公套件。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备注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11

复印机

A020201


*12

投影仪

A020202

不包括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16

碎纸机

A02021101


17

乘用车

A020305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和新能源汽车。

18

客车

A020306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包括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和新能源汽车。

19

电梯

A02051228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0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1

空调机

A0206180203

包括分体壁挂式和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

序号

品目名称

品目编码

备注

*22

家具用具

A06

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和屏风类。

*23

复印纸

A090101


C

服务类



24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5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6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7

印刷服务

C081401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30

云计算服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二)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说明。

1.表中所列加“*”采购项目,其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照小额零星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2.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使用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具体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驻津外的单位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

4.表中所列项目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市区两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各主管预算单位自行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区属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各区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创新产品和服务。

(四)涉密采购项目应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中品目名称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确定。云计算服务暂无对应品目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六)本规定中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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