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发改委关于转发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做好202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778B/2021-00010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发改〔2021〕13号
  • 主 题 分 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发改委关于转发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做好202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字号:
    

辖区内各粮食收储企业:

确保我市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87号)要求着力抓好2021粮收购工作,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现将《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做好2021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津粮调[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做好2021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202169日





附件:

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做好

2021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有农业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确保我市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粮食流通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凸显。粮食收购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收购工作,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思想统一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政治高度上来,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今年夏粮收购平稳顺利。

二、开展市场化收购,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要牢固树立市场化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市场化收购,搞活粮食市场流通。要积极促进农企对接,鼓励各类企业主动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储备粮承储企业要自觉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大局,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合理把握购销轮换节奏,维护区域粮食市场平稳运行。要强化为农服务理念,尽量减少收购现场人员聚集、排长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要根据粮源分布和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要推动收购资金、有效仓容、人员培训、仪器设备配置等各项收购准备工作落细落实,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要优化为农服务措施,采取必要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候车室”式服务。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做到随到随收。要全面推进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减少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损失浪费,营造全社会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测预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要着力发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作用,密切跟踪市场形势,掌握市场变化和收购进展。要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并妥善解决收购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发布粮食生产、价格、收购进度等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防范舆情风险,稳定市场预期,为夏粮收购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依法依规从严监管,维护收购良好秩序

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特别要注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相关规定,严禁变相审批,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要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12325全国粮食监管热线作用,严肃查处“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未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等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谋划、协同联动,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考虑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调动各方面的主观能动性,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防范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督导调研,夏粮集中收购期间,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解决收购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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