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金钟街道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制度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9020B/2023-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金钟街道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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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街道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制度


为促进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规范和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履行职能,优化服务,树立优质政务服务新形象,金钟街道按照《天津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政府和群众沟通渠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加大改革力度,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举措,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四是坚持守信践诺。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严格贯彻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始终坚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作为。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为全社会作出诚信表率。

五是坚持舆论监督。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持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进行监督评价。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022- 267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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