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新立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9119U/2021-0000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新街政发〔2020〕40号
  • 主 题 分 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 成 文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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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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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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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东丽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津丽安委会[2020]7结合我街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新立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排查,狠抓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我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新立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魏俊梅、韩宝星  

常务副组长:么立顺  

      员:冯宏磊、齐仁明、崔红军、刘伦海、寇海明、杨泽庆、李少美、陈占彬、王小宏、王海涛、赵俊康、任辉选、田增起、吕连柱、唐平长  

相关部门:党建办公室(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宣传)、综合治理中心(网格中心)、纪律检查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治)、公共安全办公室(安监)、公共管理办公室(物业)、经济发展办公室(水利)、城市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社区居委会。

三、进度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根据《东丽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目标,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动、申请挂牌督办、督查巡查、明查暗访、推广典型企业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我街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挖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和其他街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一批成果。总结我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全街道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每季度首月1日前报送街公共安全办公室,经汇总梳理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加强政治教育。在全街范围内广泛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宣传活动,做好新闻报道;街道组织各部门、社区、基层组织和辖区内重点企业集中观看学习专题片,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研讨交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党建办、公共安全办)

2.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各部门、社区、基层组织和辖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公共安全办)

3.深入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党支部)、街党委(党支部)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党建办、公共安全办)

4.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和《东丽区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东丽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东丽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上报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新立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清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隐患排查上报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推动街道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街道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和舆论监督措施。(街领导班子成员、街各相关科室)

5.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持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深入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村级园区、危险废物、货物仓储和运输站(场)、油气长输管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中共东丽区委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要求,深化危险化学品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深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地方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街道各相关科室、基层组织)

6.提高监管效能。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配足建强街道力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和专业性。(公共安全办)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从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各个方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共安全办)

2.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完善覆盖各类设备设施、物品、场所和全部工艺操作环节、操作过程的安全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加强风险管控数据化、信息化工作,力争实现各类企业“一码一源”管理。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公共安全办)。

3.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做到“一企业一套隐患排查标准”。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公共安全办)

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提取使用台账、加强审计,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推动安全技术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工艺和技术装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公共安全办)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要求,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八个方面,建立企业内生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标准化。(公共安全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配合区运管局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公共安全办)

2.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推动技术创新。(公共安全办)

3.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列入搬迁的于2022年底前完成。在区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力争完成中荣化工搬迁计划。

(四)消防安全整治。

1.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供水渠道工程,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方案。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公共安全办、公共管理办)

2.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园区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森林火灾消防隐患,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公共安全办、公共管理办、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3.配合区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宗教、文物等部门指导下,积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三年整治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配合区运管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公共安全办、综合执法大队)

(六)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1.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落实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城建办)

2.与区住建委密切配合开展既有建筑改扩建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市政基础设施运维安全隐患排查,加快城市建设安全事故预防制度建设,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城建办)

3.配合区燃气和供热部门,健全燃气和供热行业管理,加强排水行业、污水处理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硫化氢中毒预防,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公共安全办、公共管理办、经济发展办)

4.配合区住建委密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加大对项目起重机械、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和验收活动的执法检查,严查安拆单位资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共安全办、城建办)

5.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切实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公共安全办公室、城市建设办公室)

(七)村级园区安全整治

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按照上级部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村级园区的后续处置工作。(公共安全办、经济发展办)

(八)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1.配合区环保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通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专项排查APP,排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境风险。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公共安全办)

2.配合区环保局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请示上级部门协作,密切行刑衔接,共享信息资源,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公共安全办)

3.与区环保局研究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公共安全办)

4.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涉爆粉尘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办公室)

(九)货物仓储和运输站(场)安全整治。

1.全面排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场所),重点摸清道路货物运输站(场)、邮政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仓库、商贸企业仓库和零售企业所属货物配送中心等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公共安全办)

2.重点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场所),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评估、仓储物流管理、“三合一”场所管理、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库存清单七方面要求。(公共安全办)

3.对可能存在的盲区盲点进行排查,对易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物流园区、大型仓库,紧盯不放。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责令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提请上级部门要依法处置。(公共安全办公室)

(十)天然气管线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

在区发改委和城管委领导下开展天然气管线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遏制重大燃气管线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隐患问题整治效率,畅通燃气安全工作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街道要加强小区、老房台、沿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坚决遏制天然气管线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全力遏制事故隐患发生。(公共安全办公、公共管理办公)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高度重视三年专项行动,按照区、街的统一部署,狠抓责任落实,认真完成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

   (二)要密切协作。专项整治行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坚决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全街一盘棋的思想,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深入推进,稳步实施。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我街的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形成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10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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