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新立街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暑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9119U/2021-0002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新街政发〔2018〕54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工作任务已完成

新立街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暑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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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两委会及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暑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津丽安委办〔2018〕41号)要求,新立街道办事处制定开展工业企业暑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紧紧围绕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吸取近期事故教训,采取企业自查、街道安监部门检查、区政府督查、专家参与的方法,深入查找和治理工业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街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冶金、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使用危化品等行业领域。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的重点内容

⑴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⑵是否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自查自报和治理;⑶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⑷是否建立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进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⑸是否建立出租、发包作业管理制度;⑹是否对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定期检查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状况;⑺是否建立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是否结合季节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物资储备是否到位等。

(三)现场管理检查的重点内容

1.金属冶炼方面:⑴高温熔融金属运输环节是否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⑵罐体出厂是否有合格证;罐体外壳及附件是否按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⑶罐体主要部位如耳轴、壳体焊缝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且有探伤检测报告;⑷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⑸是否三年内进行了安全评价。

2.涉氨制冷方面:⑴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⑵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3.涉爆粉尘方面: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得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⑵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⑶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⑷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⑸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⑹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⑻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⑼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⑽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4.有限空间作业方面:⑴是否建立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是否制定本部门领域内预防硫化氢中毒自查方案;⑵作业人员是否开展了专项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教育;⑶作业审批及执行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及防护措施。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⑷是否设置了警示标识设置;⑸是否有通风检测仪器装备配置;⑹是否制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⑺是否对外委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5.防暑降温方面:⑴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⑵特殊天气变动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及室外作业有关变动防护规定落实情况。

6.危险化学品使用方面:⑴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⑵是否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风险辨识,是否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⑶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熟悉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⑷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储罐)、库房是否建立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安全装置。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防爆技术要求;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运行正常;特种设备、安全设施、控制仪表等设备设施是否经过检测检验合格。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安装通风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监测、备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⑹丙烷、液化天然气、煤气等可燃气体管道车间是否配备检测装置,是否进行定期巡检,是否有巡检记录。

三、时间节点

排查整治工作从2018年7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阶段(从2018年7月下旬起至8月10日)

各相关企业充分分析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自查整治方案,全面进行组织部署,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各村两委会、涉企居委会及时督促域内企业自查。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8年8月10日至9月25日)

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属地原则,研究部署、组织推动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执法力量对照整治内容,对工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认真及时整改,并联合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三)督查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底)

在此阶段,迎接区安委会办公室执法检查组对我街企业进行抽查;迎接区督查组对我街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夏季是工业企业事故高发期,开展暑期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村两委会、涉企居委会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严格执法。街安监执法人员认真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依照检查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坚决实施关闭取缔。

(三)严肃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企业,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作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村居一级安全检查员、安全网格员的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和苗头。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居安管员督促域内相关企业于8月8日前向街安监办(邮箱:xinlijieanjianban@163.com或微信企业群)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部署和自查情况;于8月18日、9月8日、9月23日前报送整改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日

(联系人:张洪珍  张会峰;联系电话:2486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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