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新立街道办事处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 “路长制”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9119U/2023-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新街政发〔2022〕15号
  • 主 题 分 类 :交通\综合交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新立街道办事处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 “路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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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提高交通事故防范能力及各类突发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东丽区《关于全面做好东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强化“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担当精神,牢固树立“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必胜信念,紧密围绕新立建设大局,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主要任务,在辖区内乡、村道路落实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防范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工作目标

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双下降,有效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突发情况、严重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得到及时有效应对,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交通堵塞,不发生因交通事故造成堵路、堵桥、闹事、械斗、哄抢等涉车涉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实行一路一长,属地分段负责,逐级确立总路长、分路长;坚持源头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与突发紧急情况现场快速处置相结合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高蕴浩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王海涛、杨泽庆、崔红军担任街道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领导办公室,街道办主任高蕴浩为街道路长,各集体经济组织为村级路长。街道办副主任王海涛办公室主任杨泽庆为办公室副主任张梦军、李林芳监管员。

公共安全办公室(安全、环保工作)、公共管理办公室(环卫工作)、综合执法大队、城市建设办公室、各集体合作组织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分工

(一)路长职责、分工

路长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会商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遇紧急情况、恶劣天气或重大交通事故、重要节假日大流量,现场调度处置。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并安排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的措施落实。根据街道党工委安排,担负其他与道路交通相关职责。

(二)办公室职责

1、在路长领导下,牵头督导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2、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组织日常联合巡查。

3、落实路长指令,下达交办任务,强化应急情况下指挥调度,推进各部门落实保安全保畅通各项工作措施。

4、负责拟订管理制度、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定期通报情况、公布考核结果。

(三)各部门职责

公共安全办公室(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机动车登记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宣传;巡查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城市建设办公室: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辖区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接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设施进行治理。

公共管理办公室(环卫工作):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做到路面干净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用地范围内无乱堆放现象,对公路可视范围内垃圾杂物及绿化、构筑物和废弃物堆放进行监督管理,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损害,实现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提升沿线绿化覆盖率。

综合执法大队:与辖区交警中队开展综合执法,配合行动,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置检查卡点,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平安有序的出行环境。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对驾驶员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出行环境。

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辖区路段长,根据上级机关指令,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督促辖区落实“两站两员”制度,开展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根据路长的指令,遇紧急情况,组织群众参与道路维护、应急抢救工作。

如因机构整合,相关部门职责相应进行调整。

六、工作流程

“路长制”实行“巡查→会商→处置→督查→考核→奖惩→总结”的工作流程。

(一)巡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会商: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路长”要求,工作专班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研判会商,提出整改意见。

(三)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集体经济组织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专班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四)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工作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考核:对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通报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等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六)奖惩: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总结:每条道路的路长每个季度都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总结情况需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进行汇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路长制”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主责,负责安全、交通等职责的分管领导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对“路长制”工作的领导,亲自过问、周密部署、靠前指挥。

(二)明确职责。街道按照道路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路长、分路长,真正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对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进一步量化、细化、责任化。

(三)加强调度。要切实加强对各分路长及工作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的分级调度。要在所有辖区路段交界处的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分路长和路段长职责、道路概况、监督电话等;对“路长制”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奖惩。对因履职不到位、隐患根治不彻底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或遇恶劣天气、交通大流量等突发紧急情况处置不果断、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路长制”工作落实到位且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彰。

(五)信息报送。为确保信息畅通,各集体经济组织确定一名联系人,加强信息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及时报送。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20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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