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区仲裁院与驻院港山律师事务所召开调解工作推动会,移交委托调解案件三十余件,推动调解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明确案件范围。对于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比较单一,争议不大的简易劳动案件,移交给律所专职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二是细化工作流程。仲裁员与调解律师就案卷移送、调解技巧、文书交接等环节和问题进行仔细商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协调配合。专职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时与仲裁员进行沟通,信息共享,确保统一调解口径,促进案件尽快解决。
下一步,区仲裁院将继续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仲裁工作的始终,注重柔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仲裁诉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