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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调解挺在前面,让群众感受到仲裁调解“三度”

发布时间:2021-11-30 17: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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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区仲裁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多元化解劳动纠纷,变“被动受理”为“靠前服务”,及时高效化解劳动人事纠纷,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共调解结案400件。

跟踪政策变化,及时化解体现仲裁“速度”。“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区某教育培训机构先后有17名员工到我院咨询或申请劳动仲裁,诉请企业支付拖欠工资。面对集中发生的案情,我院立即组织成立仲裁调解工作专班,按照“集体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处理”的原则,组织双方统一时间来院集中立案,立案后即时启动案前调解程序,面谈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员情法交融、善断巧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于立案当日即取得共识并达成谅解,成功为员工挽回工资8.5万余元。

深挖案件要点,依法引导彰显仲裁“韧度”。驻区某劳务派遣单位因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长期拖欠13名派遣员工工资。我院在了解各方调解意愿后,将案件委托驻院律所开展调解,调解律师沟通发现,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芥蒂较深,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仲裁员仔细梳理案件要素,依法明确双方责任,积极引导调解律师组织开展双方及三方协商调解,同时告知用人单位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范围内更加负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最终,经过多轮近2个月不间断地努力,三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挽回员工工资近42万元。截至目前,仲裁院委托驻院律师事务所开展调解114件,调结22件。相关做法受到区司法局支持,并被年度“大调解”展示片收录。

提升案件管理质效,畅通渠道提高群众“满意度”。近日,某街属企业18名员工来我院诉请企业支付福利待遇,经审查均符合立案条件。经与企业沟通,调解意愿较强。仲裁院即时启动简易处理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当天排庭,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答辩和开庭等事项,指导双方落实举证责任。经过半日审理,18人就待遇金额及支付方式与企业签署调解协议,并对仲裁院工作表示认可。今年以来,仲裁院强化案前指导,简化立案审批程序,审理案件中调解结案238件,实现服务“不打烊”、工作“不断档”、维权“不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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