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的通知
各区街道、园区:
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街道、园区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同时做好复评申报工作(复评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和复评工作采取线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2023年1月6日—2023年2月13日,企业须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再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完整填写企业申报信息(线上经济数据需按照平台要求如实填写2020-2022年数据,2019年数据待下载申请书电子版后补齐)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送至东丽区工信局409室。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及复评经济数据指标范围为2019年-2021年情况,至2021年底企业至少注册满两年,于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的,须先申报并经评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2019年度认定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培育的第一批、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可自愿参与本次复评,复评通过后有效期延长3年。已过有效期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不在本次复评范围。其余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须申报。
3.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6-6并按要求办理,相关问题办理进度可联系022-23257931(仅限账户登录相关问题,申报问题请咨询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查询。
4.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评资格。
附件:
1. 申报材料要求
2.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种子企业认定标准
3. 复评企业名单
(联系人:王习,联系方式:84375491,13662089057)
东丽区工信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
申报材料要求
一、线上佐证材料
(一)上传位置
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企业申报信息,点击提交信息之前,在“8.其他-其他材料-上传佐证材料”处上传。
(二)材料要求
1. 申请书
在线填报“8.其他-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时第一句话须写明:
(1)本次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本次复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本次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4)本次复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以上任选其一,不可多选。
点击提交信息前下载《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并做以下完善:
(1)选择复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修改申请书标题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评申请书》;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的修改申请书标题《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请书》;选择复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的修改申请书标题《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复评申请书》;
(2)平台受自然年约束线上数据填报须为2020-2022年数据,而本次申报及复评主要审核2019-2021年数据,需手动增加一列2019年数据,其他填报内容须与线上填报内容保持一致,在申请书首页盖公章,真实性声明位置法人签字(人名章)、盖公章,并上传纸质盖章签字版扫描件。
2. 信用证明
企业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看下载信用报告自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上传信用报告,存在以上问题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直通材料
按照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4)中“一、认定条件-(四)”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附件5)中“一、公告条件-(四)”相关要求,符合该项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上传相应材料(以下四选一即满足条件):
(1)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供排名前三市级科技奖励或排名前五国家级科技奖励,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需提供排名前三市级科技奖励或国家级科技奖励)。
(2)2020、2021年研发费用票据(两年总额均值: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万元以上、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500万元以上)。
(3)2020、2021年新增股权融资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0万元以上、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3000万元以上)。
(4)2021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凭证。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须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并自目录页起从头至尾顺序编写页码(可手写、空白页不编)。
(一)盖章签字申请书原件,要求见上文“一、线上佐证材料-(二)材料要求-1.申请书”。
(二)佐证材料
以下材料仅供参考,其中1、2、4、7、12为必备佐证材料,其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顺序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完整版含会计报表附注),及2019、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三张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需体现研发费用情况,未列明的需提供相应票据复印件及情况说明。规上企业请附加提供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107表)
3.2020、2021年新增股权融资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4. 信用证明,要求见上文“一、线上佐证材料-(二)材料要求-2.信用证明”。
5. 直通材料,要求见上文“一、线上佐证材料-(二)材料要求-3.直通材料”。
6.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属于工业“六基”领域(参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文字介绍及佐证材料。
7.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截屏文件,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该项评测可多次操作,结果默认为最后一次。
8.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拥有自主品牌;参与制修订标准等相关佐证材料。
9. 特色化指标相关佐证(按照认定、评价标准该项指标分类项顺序提供)。
10. 有效期内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相关材料数量较多的可按照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分类展示,每种1-2件,其余提供明细表,含专利名称、专利证号和简要说明。
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1. 研发人员明细单,含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背景、职务等情况。
12. 2021年12月份或2021年度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13. 建立研发机构情况,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佐证材料,含认定文件、铜牌(需含企业名称、有效期)等,自建或合建其他研发机构的可提供包含研发场景建设情况的照片、研发成果相关文件、研发合同、与其他企业(单位)研发共建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两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市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 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 三级以上(5分)
B. 二级(3分)
C. 一级(0分)
6. 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 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 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 产业方向(满分3分)
A. 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属于天津市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3分)
B. 其他产业(1分)
10. 数字化赋能(满分6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
A. 入驻天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获得市级以上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或入选国家部委发布的5G应用相关案例的企业。
B. 近两年采用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咨询诊断解决方案提升改造;获得市级以上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或属于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小灯塔”企业;或已实施上云、运用工业互联网平台。
C. 拥有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或企业构建基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理念的信息化团队。
D. 企业数字化基础较好,使用数字化研发工具,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证。
11. 资质荣誉(满分6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
A.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在板培育的企业。
B. 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企业、津门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荣誉称号。
C. 有效期内的市级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D. 获得市级首台套、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绿色工厂中一项认定;近三年入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天津区域赛决赛的企业。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3. 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5.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两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或市级科技奖励。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5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3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70%以上(5分)
B. 60%-70%(3分)
C. 50%-60%(1分)
D. 50%以下(0分)
2.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8%以上(10分)
B. 6%-8%(8分)
C. 4%-6%(6分)
D. 2%-4%(4分)
E. 0%-2%(2分)
F. 0%以下(0分)
3.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 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 三级以上(5分)
B. 二级(3分)
C. 一级(0分)
6. 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 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8%以上(10分)
B. 6%-8%(8分)
C. 4%-6%(6分)
D. 2%-4%(4分)
E. 0%-2%(2分)
F. 0%以下(0分)
8.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5%以下(5分)
B. 55%-65%(3分)
C. 65%-75%(1分)
D. 75%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 产业方向(满分3分)
A. 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属于天津市传统优势产业和重要民生产业。(3分)
B. 其他产业(1分)
10. 数字化赋能(满分6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
A. 入驻天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平台、获得市级以上5G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或入选国家部委发布的5G应用相关案例的企业。
B. 近两年采用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咨询诊断解决方案提升改造;获得市级以上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认定或属于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小灯塔”企业;或已实施上云、运用工业互联网平台。
C. 拥有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或企业构建基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理念的信息化团队。
D. 企业数字化基础较好,使用数字化研发工具,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认证。
11. 资质荣誉(满分6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
A.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在板培育的企业。
B. 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企业、津门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荣誉称号。
C. 有效期内的市级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D. 获得市级首台套、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绿色工厂中一项认定。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无(0分)
13. 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4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5%-6%(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5%(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50-1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 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15%以上(5分)
B. 10%-15%(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5.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3:
复评企业名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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