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金桥街道联合东丽区消防救援支队召开《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街道公共安全办(安监)、综合执法大队、公共管理办、各社区具体负责同志及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规定》将禁止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明确写入具体条款,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切实保障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扎实做好火灾防控各项基础工作,营造浓厚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街道相关部门在高层小区内悬挂宣传标语,在进楼处张贴《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摘要),让居民了解电动车进楼的危害,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下一步,金桥街道将持续加大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时刻提醒居民注意消防安全,切实有效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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