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重要部署,落实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方案》文件要求,10月21日,东丽经开区三级调研员王向杰主持召开规上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推动会,东丽区仲裁院副院长杨天阳、37家规上企业人力资源负责同志约50人参会。
会议由杨天阳对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宣讲,详细解释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的背景,建设架构、流程、调解员聘任资格和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并进行了现场答疑。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对调解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通过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带动化解区域内劳动争议问题解决,提高工作质效、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提升服务能力,着力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及时高效化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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