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关于“杨春海案” 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确权公告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2022-11-04 16:00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东丽区杨春海集资诈骗案件(简称“杨春海案”)处置专案组将依法开展“杨春海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确权工作,现将信息登记核实确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核实确权工作期限

20221179时起至202212717时止。

二、信息登记核实确权对象

杨春海案”所有集资参与人

三、信息登记核实确权工作地址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东丽区金融工作局)

邮编:300300

联系人:张维发,钟秀

联系电话:1580225581315802232812

四、登记核实方式

采取邮寄相关材料和线上确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登记核实确权。邮寄时间为2022117日至20221130日止(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再接收邮件。(邮寄地址同工作地址)

五、登记核实所需材料

(1)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注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标注联系方式),委托书;  

(2)投资合同(协议)复印件;

(3)投入资金材料,收据、POS机小票复印件,银行对账单原件;

(4)已受偿资金本息材料(银行对账单)原件;

(5)本人名下有效的工商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复印件(标注开户行名称、行号);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及继承权利人(如存在多名继承权利人的,协商委托其中一名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工商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复印件(标注开户行名称、行号)等。

六、注意事项

(1)本次登记核实确权的结果作为发还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按照时间节点邮寄材料,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进行登记核实确权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在登记核实确权过程中,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蒙骗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杨春海案处置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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