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我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清理。清理对象为未申报2020年度、2021年度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
对被列为清理范围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我局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二、清理对象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不再作为清理对象;
三、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现将拟清理企业的名单予以公告,请名单中企业及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补报2020年度、2021年度报告并持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确认。
联系地址:东丽区先锋路14号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84375936
特此公告
附件: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东丽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