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东丽区商贸企业春节前安全防范工作的一封信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8:00


全区各大型商业综合体、旧货市场、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央储备承储企业,餐饮、住宿、展览、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执行领域及开展大型消费促进活动企业朋友们:

在甲辰年春节来临之际,东丽区商务局与您“平安过节,共话安全”,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进!春节是中国传统佳节,商贸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物流陡增,用水用电用气量增大,事故风险隐患也随之增多加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祥和的消费环境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商贸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安全生产部门监管下,在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督促指导下,真正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对从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及消防演练。

二、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工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两个小时防火巡查一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四、各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年货节举办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摊位外溢,堆放货物,应保持全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占堵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堵消防车通道。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泡沫夹芯彩钢板建筑。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七、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广告牌、防护网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八、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九、严禁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建筑的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商场市场周边仓储设施要保持安全的防火间距,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堆垛物品严格按照要求摆放。

十一、各类场所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要严格管控电源、火源等风险,做好应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十二、各单位和居住场所要经常性开展电源、火源、气源等安全检查,定期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杜绝卧床吸烟行为,严防“小火亡人”火灾。

十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屏、楼宇电视等宣传媒介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片,营造浓厚氛围。

十四、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并做好相关工作。其他的消防违法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全区商贸企业,要自觉把“市场保供、安全生产”等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面体现企业的社会担当、社会责任。让我们携手同心、再接再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家园,共同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衷心祝愿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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