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公告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23 16:52
何双(身份证号:120106********4027):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你作为管理人(使用人)在东丽区华明街道弘贯东道与祥云路交叉口香堡花园 64 号楼-2-101北侧与南侧建设的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属于擅自建设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且经规划部门专业认定,上述建筑物构成违法建筑。
在执法文书送达过程中,经本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于2025年12月23日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文号:津东丽综执限拆字(2025)第020号),责令你于10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附件2:拆除违法建筑范围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22-84375163;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增1号)
政策解读

附件1: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pdf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