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2025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11T/2025-00002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津丽教〔2025〕3号
主    题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2025-04-17 17:05
发 文 日 期 :2025-04-22 15:20
有   效  性 :有效
2025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及《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长:魏俊梅

常务副组长:杨占峰

副组长:薛向明、张博茹、贯生清

员:党委办公室、中小学教育科、学前成职科、监管科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和组织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审议《2025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招生政策,处理招生信访事件,监督全区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成立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2025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审定各小学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指导全区各小学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三)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制定等具体招生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8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

(二)东丽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采取线下或线上报名方式办理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区教育局要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科学合理核定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协调好本区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已经在东丽区所属学校预约成功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预约学校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认真落实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根据《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东丽区关于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津丽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对于我区引进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给予相关政策照顾。

三、报名时间

(一)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线下到校报名时间为2025524日(星期六)、525日(星期日)。各学校于56日公布招生简章,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同时,在延续线下到校报名方式以外,我区今年将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1925日。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

(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各小学要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梳理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小学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校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

(三)做好入学保障。要健全本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各校要加强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学校学位资源条件,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坚决做到以下“严禁”: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监督问责。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帮助家长高效办理入学登记报名。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宣传东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稳定。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审核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需经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跨年度收费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

教育局纪检部门将全程对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84375706;信访电话:8437570384375722

此方案由东丽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5417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