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7198/2025-00010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规〔2025〕1号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5-05-23 16:12:37
发 文 日 期 :2025-05-23 16:12:37
有 效 性 :有效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东丽政规〔202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改革创新、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工作需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有关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区政府决定,对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东丽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丽政发〔2012〕24号)
2.关于做好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城市化还迁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东丽政办〔2015〕28号)
3.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东丽政发〔2016〕9号)
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临时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丽政办函〔2020〕8号)
二、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印发东丽区关于加强基层文艺团队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丽政办〔2012〕49号)
2.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丽政发〔2018〕16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