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函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858Y/2025-00005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2025-07-17 17:20
发 文 日 期 :2025-07-18 17:55
有 效 性 :有效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函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函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津财资〔2025〕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天津市东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津丽财〔2014〕72号)予以废止。
附件: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李南;联系方式:8437556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