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交运营财政补贴资金2020年度
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以及3个配套办法,公交成本规制配套《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区两级财政对公交运营补贴的分担原则为起点和终点均在外环线以内(含)的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负担;起点和终点均在外环线以外的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线路所跨区财政按相应里程负担;起点和终点跨外环线的公交线路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区两级按相应里程负担。《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补贴采取“按季拨付,次年清算”方式拨付公交集团。2020年度我区公交财政补贴资金为6200.0539万元,其中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为4650万元。每季度计划载客3491021公里,单公里补贴4.44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2020年度我区公交财政补贴资金为6200.0539万元,其中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为4650万元。每季度计划载客3491021公里,单公里补贴4.44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作为实施项目主体,按照天津市交委给各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落实公交成本规制尽快拨付2020年第一季度财政补贴资金的函》及区主要领导批示,已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每季度拨付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公交财政补贴资金任务。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通过公交成本规制补贴推动区域公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有公交资源的优势,改善和提升东丽区居民的出行环境,在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较好的完成了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补贴本区域内行驶的约54条公交线路、1702.75公里的运营里程,优化调整全区交通运营路线12条,保障辖区内公交班线正常运营,方便群众绿色出行,降低大气污染,长效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良的交通环境。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公交成本规制对我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解决区域公交体系建设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奠定了资金保障的工作基础。下阶段,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市区工作要求,全面推动公交成本规制工作落实落地,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交通保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对于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按照年初设定的工作计划,能够完成年初指定的目标任务,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要求,支付情况及时公开,区域公交体系建设取得较好的效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服务作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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