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法治政府重点工作暨推动贯彻落实《纲要》专题会议”及《东丽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对照工作职能和目标,逐项梳理主要任务,找出具体措施,逐一对照检查,按照各自职责、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落实普法宣传工作,营造法治社会良好氛围
在东丽广场、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婚姻、福彩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工作,累计开展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000余份;在局机关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宣讲活动1次,以案释法培训4次,组织人员开展网上旁听庭审1次;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工作,确保全部人员完成、通过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
(二)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督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
加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开展首届社区社会组织微创投活动,共有来自11个街道的97个项目成功立项,内容涉及垃圾分类、楼道清理等内容,通过活动培养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正在制定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工作方案,计划11月上旬启动;改善殡葬基础设施,加快第二殡仪馆筹备建设工作,与市民政局、滨丽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积极推进。
加强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殡葬服务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执法检查40余次,对违反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依法进行提醒、处罚、督促限期整改。2018年以来共有14家社会组织因超过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流程,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撤销;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基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治理,殡葬秩序逐步规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非法集资专项斗争,发现并上报疑似非法集资线索一条;落实“一制三化”改革,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扎实开展美丽社区创建。今年确定了7个美丽社区和1个精品美丽社区的创建任务,逐一对申报社区进行实地走访,收集整理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办公及服务设施用房及社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街道,督促整改。开展美丽社区创建兑现情况“回头看”,通过提升改造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整治提升社区环境、充实完善基础资料,积极推进美丽社区长效管理,为迎接市第三方年底评估做好准备。
建立“街片长”和“小巷管家”队伍。按照智慧党建统领智慧社会建设总体部署,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印发了《东丽区关于推行“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建立“街片长”制和“小巷管家”队伍的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建立“街片长”和“小巷管家”队伍。选派街道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担任“街片长”,招募社区志愿者担任“小巷管家”,形成了街道、片区、社区、网格四级管理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区共选派“街片长”239名,招募小巷管家2133名。
(四)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别负责,科室领导直接负责的维稳机制,加大反恐防范、安保维稳、应对突发事件、信访稳定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制定并完善《东丽区民政局信访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备勤机制、建立矛盾排查机制、信访调处机制。扎实开展筑基工程、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建设、殡葬机构检查,坚持维稳信息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今年未出现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事件;局领导多次深入街道,落实走访谈心、座谈沟通、节日慰问、救困帮扶等维稳举措,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稳定了情绪,维护了稳定。同时,对涉及稳定的重大综治、信访问题及突发事件,明确了专人、落实了任务,限定了时限。做到了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周密部署积极劝返,信息及时上报反馈,随时协调配合处置,严格控制了各类事态的发展,坚决防止了群访、越级访等问题的发生;加大养老领域整治非法集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宣传、检查和线索征集工作,群防群治全面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健全安全应急响应预案,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发现存在危及老年人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及时责令整改,对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做好后相关查处工作。建立了社会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与16所养老机构全部签订了《东丽区养老机构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承诺书》《保健品打清整承诺书》,签约率为100%。制定并下发了《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方案》、《东丽区2019年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东丽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养老院“安全管理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与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联合下发了《东丽区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分工配合,全力做好养老机构的监管。先后开展电气线路隐患排查专项活动、养老院燃气安全大检查、养老机构内部控烟工作落实检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检查,共计60余人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15份,排查隐患210处,整改完成202处,整改完成率96%;制定《婚姻登记高峰日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婚姻登记高峰日应急准备工作,防范可能因人员密集造成的火灾、踩踏等风险,确保高峰日期间结婚登记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制定《民政局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由局党组书记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分包落实,组织实施局内部应急各项工作,研究决定民政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民政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查究制度。
(六)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养老服务业、婚姻收养登记等社会事务领域发展服务瓶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加强对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持续推进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公办养老机构长足发展,新市镇配套公办养老机构相继建成并3家已投入运营,在华明、金钟、军粮城一期、二期三个新市镇先后建成了4个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不少于200张床位、每个床位平均面积35—50平方米、人均绿地不低于2平方米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取得突破发展,探索放宽社会力量准入养老服务业的条件,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专业性养老机构建设,吸引一批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相继建成了鹤童养老院、颐养养老院、田立禾养老中心等。全区民办养老机构从2012年的8家1522张床位发展到目前的15家2954张床位。
进一步下放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制定印发了《东丽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津丽民发〔2019〕14号),将街道临时救助权限由2000元以下提高至5000元以下,并将街道临时救助备用由上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总额的2%提高至4%,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救助,切实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
强化社会组织管理,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和责权一致原则。形成区审批局在完成社会组织审批后,将信息推送到“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及监管绩效”系统,区民政局在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审批信息,并与审批局沟通进行档案移交工作,形成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监管、注销环节的有效链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年检工作及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
落实惠民政策,减轻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严格受理、审核丧葬补贴发放程序,不断做到事前规范统一,事中严格受理审核,事后注重监督。今年(10月底)共审核丧葬补贴901 份,低保 72 份,发放资金 2775000 元。扩大殡葬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惠及民众。
婚姻收养登记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原则逐项研究论证,形成取消和保留意见,并实行动态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
(七)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提升社会事务工作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社会第三方对低保家庭开展调查、走访,实地了解低保申请人基本情况,为审核审批低保和调整救助水平提供依据,借助第三方对街道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委托第三方开展了《营造美好家园——东丽区社区社会组织调研项目》,对社区社会组织按类型、活跃度、需求等进行分类,更加清晰的定位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能力,为大力孵化培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扶危助困、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奠定基础;委托第三方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养老机构运营评估、监管等工作,提升社会事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与草根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发现社区居民的需求,参与公益性服务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锻炼,更大地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目前,第二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已结项,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首届社区社会组织微创投活动正在结项评审中。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将于年底前启动,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带动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八)落实政策问题迅速反馈机制,健全8890便民服务专线体系
形成“接件-分包-答复-反馈”机制,第一时间答复反馈8890便民服务专线问题,本年我局共受理8890便民服务专线各类问题300余个,无超时限回复等异常回复情况,回复满意率达到100%。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很多干部没有意识到民政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部门,需要通过法治方法,提高民政工作兜底民生、完善基础社会治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履职水平。
二是民政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民政系统业务和办事事项较多,“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任务更多、工作量更大。尤其是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问题较为突出。有些群众办理低保、救助等存在对象特殊、办事事项程序特殊等因素,缺乏相应的办事事项模块,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关于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民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整体水平。一要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努力适应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教育和引导民政执法人员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深化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肩负起执法为民的神圣使命。
二要加大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的力度,通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组织民政执法人员系统地学习民政各专业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是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机构改革使我局各项工作压力更重,困难更大,这就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主动到市民政局相关处室进行学习交流,及时化解各类急难险重问题。通过加强沟通,有效衔接好相关工作,随时了解工作最新动态,把握进展情况,使我局各项工作标准更加规范。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