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9 10:22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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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2019年我委积极配合区依法治区办和区司法局进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一)农业农村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农业执法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衔接工作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保障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运行、深入推进,也不断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截至目前农业农村委没有向刑事司法部门转递行政执法案件。

(二)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东丽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有序的开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工作。

(三)《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行情况

自《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施行以来,根据《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规定,我委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司法局工作要求,组织推动相关科室报送相关报表、季度执行情况分析总结,四是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37人次,执法车辆269车次,普法宣传7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1200幅,宣传手提袋2100个,张贴发放“禁猎期、禁猎区公告”180余张,接群众热线29次,及时处理29次,救助鸿雁1只、鸵鸟2只、夜鹭4只、大麻鳽1只、蓝歌鸲1只、幼隼3只、喜鹊3只、红隼5只、白鹭2只、楼燕4只、池鹭1只、纵纹腹小鸮1只、游隼1只,已全部移交市野繁中心。

(四)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除遵照执行市、区级部门相关要求外,东丽区农委依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依法行政档案管理、农业行政执法公示等多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支持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制定了《东丽区农业农村委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实施方案》。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农业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形成执法行为有规范、过程有记录、结果可追溯、过错能追究的农业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事、制度管人。在执法办案中,每名执法人员都能够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办案,做到了办理案件必须有2人以上、必须先亮证后执法等。行政执法案件处罚按照《天津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奖惩机制

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稽查,落实举报核查,严格执行岗位行为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整顿作风纪律,严格执纪问责,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业执法“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和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四坚持、八不准”规定,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吃拿卡要”等现象,对执法稽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核实的违规违纪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撤销执法资格及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岗位责任考核结果与职级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挂钩。

(二)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平台的作用

督促各执法部门及时录入执法信息,截至目前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科室共计录入执法检查信息127条,履职150项,履职率达到76%。行政处罚案件共4起,共计处罚金额10913元。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两个重点执法工作部门进行及时监督,对进行处罚的程序、资料收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化肥农药零增长工作,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等,有效防治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严格环境执法,对违禁农药加大执法力度。

四、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制定或参与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制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对本单位制发的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向我区负责合法性审查的单位提交合法性审查申请,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聘用秦天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遴选、聘任等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聘而不用”的情形。

制定单位内重大决策时经过行政办公会、党委会、三重一大会及资金领导小组会,集体讨论率达100%,讨论情况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主要领导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备,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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