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丽区应急管理局全面贯彻执行《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各项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现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
(一)认真部署,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依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制定街道(功能区)、部分签状委局、其他政府部门和党群部门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完成各级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
二是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后,制定了《东丽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东丽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并组织开展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宣传解读等工作。6月10日,市安委会督导检查组来我区督导检查,对我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工作给予肯定。
三是制定《东丽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东丽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和第181次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下发。
(二)统筹协调,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扎实做好重点时段排查整治。2019年以来,根据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新需要,市安委办在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节日和全国两会、“世界智能大会”及国庆期间实行全市视频调度机制,树立“群众过节、应急过关”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节假日期间 每天组织我局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准时参加全国和全市应急系统调度会,汇报隐患排查有关情况,并根据调度会议安排,调整并部署相关工作。
二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召开部署会议,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0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集中行动期间,我区共检查企业2985家次,发现隐患1869处,全部完成整改,处罚企业11家,经济处罚17.03万元,关闭取缔企业4家,停产停业企业5家,并由消防东丽支队通过微信公众号对13家企业进行了曝光,对天津联浩汽车修理厂、天津中谷酒造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湖恒大酒店有限公司、天津远成科技有限公司因隐患排查工作不力进行了问责。
三是开展“保安全迎大庆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按照全市部署,制定下发《保安全迎大庆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方案》,召开部署会议,结合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2019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共检查企业3982家次,排查整改隐患2962处,处罚企业41家,罚款51.51万元,停产停业企业44家,曝光89家,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适应形势,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中航油综合演练,指导开展新业广场反恐演练、欢乐谷应急救援演练、大无缝废钢京津冀辐射事故应急演练等,有效提升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能力。为优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布局,11月27日,区应急管理局与天津瀚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天津港琪物流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天津中电华利电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市级首批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并举行授牌仪式。区应急管理局与其他区县建立联动、与市级应急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和普查我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增强我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协同应对安全事故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预案管理。编制《2019年东丽区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地震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东丽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东丽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规程》等,为全面提升我区地震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供保障。
三是举报受理方面。认真做好“12350”等各类举报工作,将举报受理工作与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立接立查、立查立处,将举报的隐患及时消除。全年共受理“12350”等各类举报共198件,全部已完结,答复满意率100%。
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全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797人次,检查企业1353家次,其中重点企业790家次,一般企业563家次,发现隐患数3562处,整改隐患数3234处,共处罚230.5852万元,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检查的31%。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在我区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制定出台了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切实利用好“3·28平安东丽建设宣传月”、“5·12防灾减灾日”等有利时机,将《宪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深入到社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积极推动集中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二)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根据区司法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对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三定”方案,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列举出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条款。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权力清单清理,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完成执法监督平台升级改造与权责清单的对应统一。
二是规范执法队伍管理。开展执法人员执法证申领注册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区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取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应急管理系统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注册培训考试工作,局各科室、街道(功能区)公共安全办公室正式在编人员共有104人申领,严格执法证考试和办理审核环节,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有序组织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
三是积极做好执法队伍培训教育。先后组织开展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专项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全年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案件70件,对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执法案卷提出规范性审核意见;参与4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包括《东丽区地震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等;审核办公服务合同,有力防范了日常对外工作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代理1起行政诉讼,协助我局与相关单位论证研究,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知和信赖度,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区应急管理局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1起,现处于未结案阶段,我局将继续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履行本单位职责,按法定流程提交证据及相关文件材料。
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月28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冶金、危险化学品等25家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培训会,对我市当前安责险政策进行现场讲解并解决企业相关疑问,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25家企业已全部投保。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一个持久战,目前在一些单位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水平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开展或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通稿化,未有效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到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岗位,存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培训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的情况。
二是执法规范化、法治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于一些执法难度大、取证不易、执行不易到位和容易引起争议的违法案件,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导致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科学编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推动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深化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建设、消防、城市运行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化建设,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一是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统筹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布局、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等方面的不足与短板;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是强化各项专项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加强日常检查和计划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区所有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将专项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钢铁企业、仓储物流等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运行工作。组织做好“12350”等各类举报工作,对举报工作立接立查、立查立处,将举报的隐患及时消除。
三是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在全区建立健全多层次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形成全方位、多层级的应急联动格局,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健全区域、行业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多功能应急物资储备库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开展基层社区(村居)人员防震知识、应急处置、救灾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四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化,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并依法做好听证、复议、诉讼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严格依法行政,抓好安全生产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材料标准的贯彻和落实。
五是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四铁”要求,采取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重点企业、重点点位、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加大处罚力度,出重拳,下狠手,从严从快处理,对违法者依法严惩,督促企业强化安全基础,落实主体责任,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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