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
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情况报告
按照《中共东丽区委、东丽区人民政府印发东丽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津丽党发〔2017〕25号)文件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逐项对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进行了细致梳理总结,现就法治政府建设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攻坚行动”部署推进情况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赢“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收官战役,城管委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城乡环境治理水平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年初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委党组把法治政府建设与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同部署,明确了全年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了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2020年度落实全面依法治区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与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结合,及时录入全面从严治党信息平台,并通过加强日常督导、研讨等方式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把学习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日常学法制度。
(二)加强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法治素养
结合城市管理上位法和新颁布法律法规,通过法治讲座、视频教学等方式进行授课,开展交流研讨;组织开展新划转职权、法制业务、新录用人员法制培训、旁听案件审理等专题培训,提升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
(三)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明确重大处罚事项报审流程,确保重大处罚事项案审会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在查处违法建设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落实律师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二、取得工作效果
(一)整体落实情况
一级指标:(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措施: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2-9-23: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0年以来,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入手,严格执行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不存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9-24: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20年以来,按照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的原则,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本年度制定的文件属于城市管理行业内部管理文件和工作方案,全部依照市级文件内容及要求制定,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代区政府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和制度执行。
措施10: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2-10-2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2020年以来,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和区司法局相关要求,结合涉及民法典和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2015年至今制定的546件制号文件和起草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进行梳理,不在清理范围内。
2-10-26: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2020年以来,暂未对规范性文件清理调整,新制定的《东丽区关于暂停收取渣土排放处置费的通知》已向社会公布。
一级指标:(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措施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3-11-27:完善各街道及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在制定《东丽区城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方案》《东丽区城管委党组工作规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2020年,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按照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程序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强化了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提高了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措施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3-12-28:完善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工作方案等涉及多部门和基层街道的,及时征求意见;在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举报、智慧党建平台案件等事项,及时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全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计划落实。
3-12-29:建立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积极托政府网站,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本单位制发的主动公开文件、行政处罚事项、权责清单、三公经费等事项主动公开,并就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回复。
3-12-30:推行行政决策民意调查制度。依托市级城市管理考核民意调查,广场听取民意,及时解决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措施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3-13-31:注重专家咨询论证,落实并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对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市场化运维管理的相关协议、合同,以及制定的专项规划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同时,落实《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起草的区政府和区政府办文件综合分析决策事项风险。
措施14: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
3-14-31: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中共东丽区委办公室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丽区关于推行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党办发﹝2017﹞37号)和《中共东丽区委办公室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津丽党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与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外聘法律顾问一名,并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通过外聘法律顾问加强重大项目方案审议,为重要合同或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在依法行政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措施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
3-15-34: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把重大决策事项纳入党组集体议事范围,不存在以个别商议代替会议讨论、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等问题。主要领导不得随意取消、更改需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不得插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3-15-35: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指标:(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措施16: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4-16-36: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按照《天津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东丽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为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并配合区编办落实“三定”方案。
4-16-37: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按照《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治区办〔2020〕7号)文件要求,正在就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进行培训,依据上位法行使好行政强制执行权。
措施17: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4-17-38: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针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组织了多次全体队员业务培训会,并邀请街道执法队员参加,提高了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能力。依托执法监督平台,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检查活动,加大渣土运输、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提升了执法效率。
4-17-39: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点,重点对渣土运输、偷倒垃圾、处置垃圾等违法行为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幅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了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4-17-40: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发挥城市管理指挥部、渣土治理工作联席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对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协作联动。例如,在治理渣土运输违法行为工作中,发挥渣土治理工作联席会作用,不定期组织运管(公路)、治超、交管、属地街道执法大队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拦检渣土运输车2740辆,处罚2643辆,罚款52.68万元,切实强化了行政执法协作联动。
4-17-4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明确审核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认真履行案件法制审理环节,做到办审分离,对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决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等,提出审理意见。
措施18: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4-18-4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文明执法要求,以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罚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裁量权基准等执法信息权责清单的基础上,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事项。
4-18-4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的要求,编制设备采购更新预算,及时更新维护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以城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推进“技防网”等监控手段互联共享,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违法行为还原作用,逐步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及时固定违法证据,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措施19: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19-44:主动履行职责的职权事项履职比例要达到100%。结合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在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基本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主动履职的职权事项履职比例达到100%。
4-19-45: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持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和举报电话,认真遵循“513”办结法,办理行政执法类投诉举报案件264件,办结率100%。同时,扎实落实“两个清单”管理制度,认真梳理问题台账,落实“一岗双责”,梳理了行政执法廉政风险点67项,结合实际制定了管控措施,增强了制度执行力。
4-19-46: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结合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逐步形成执法监督、组织处理、违纪追究、法律责任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问责体系。
措施20: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4-20-47: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指派专人维护执法监督平台的正常运转,报送《2020年度更换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备案表》(地方证)、《2020年度更换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备案表》(注销证),填报城管委执法人员备案表,共录入执法检查信息156条,行政处罚案卷16起,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录入处罚信息33条,互联网+监管录入处罚案件16件,充分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
4-20-48: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以燃气、供热安全运行监管以及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各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行为。一是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开展第19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全区2家燃气管道运营企业1319.73公里燃气管道和3家加气站、1家液化石油气储运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燃气管线安全隐患23处、加气站安全隐患6处,全部督查完成整改。二是按照《东丽区关于整治土地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八严禁”的规定》,分别制定了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各类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实施方案,完成了相关法律条款梳理,统一规范了渣土运输处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联动机制,形成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法行为治理高压态势。
4-20-4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经费保障。在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的基础上,投入资金采购70部实时联网执法记录仪,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措施21: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4-21-50: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规定,着力在执法信息获取途径和执法人员自身业务提高上下硬功、使钝力,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水平,通过培训、考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每周半天法律培训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纪律、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每年在40学时以上。合理配备持证执法人员,落实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已向区司法局备案。
4-21-51: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考核制度,注重社会评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把加强执法监督和追究错案责任作为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到了办案程序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4-21-52: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组织新增辅助执法人员常用法律知识考试,从理论着手,强化法治思维,统一执法辅助人员制式编号,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提高辅助执法能力和水平。
措施22: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4-22-53:支持依法公正执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养的过程。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4-22-54: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一级指标:(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措施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5-23-56: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按照区人力社保局部署,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落实公务员作风投诉机制和通报备案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方面的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措施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5-24-57: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区委、区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已基本建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切实抓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建设。
5-24-58: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聘请5名人大代表为执法监督员,定期汇报工作、听取意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标准。2020年,共受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区人大代表建议6件,均已完成与人大代表两次走访面谈和答复意见回复工作,向代表介绍建议办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各位代表对我委工作均表示认可和满意。就《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城市管理执法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
5-24-59:自觉接受政协监督。聘请4名政协委员为执法监督员,定期汇报工作、听取意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标准。2020年,受理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区政协委员提案14件,全部及时回复办理,为政协委员监督视察等履职行为提供便利。
5-24-60: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措施25: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5-25-62: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尊重审计监督,确保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积极配合区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
措施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27-65: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3号),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托政府公开网站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5-27-66:加强政府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及时接待和反馈市、区各级媒体采访,发挥媒体作用。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5-27-67: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配合做好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工作。
措施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5-28-68: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进一步强化东丽区城市管理考核实效性、合理性,制定《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考核成绩于次月第一周在《今日东丽》报刊公布考核结果,并在当月《东丽新闻》滚动播出。参照《东丽区城市管理问责暂行办法》,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带领区组织、纪检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对季度平均月考核成绩低于85分(不含)且排名末位的街道(功能区)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2019年5、6月份城市管理考核排名末位的金钟街道办事处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落实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强化党内监督运用第一种形态,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及时填报全面从严治党系统平台。
一级指标:(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措施3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6-30-71:健全完善复议工作机制。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和我委行政职能变动的实际情况,迅速充实了行政复议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成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标准、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并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对机关各科室年度考核目标体系之中,确保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深入开展。2020年,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事项未收到复议申请。
措施31:健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6-31-73: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联动机制。紧密配合区法制部门做好行政决定、行政处罚事项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联动机制。
6-31-74: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照机构改革逐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城市管理行政调解事项及范围,按照功能齐备、便利群众、方便调解、利于工作的原则,将行政调解与信访稳定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抓好城市管理纠纷调解,配合区复议机关做好相关案件协调工作。
一级指标:(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措施3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7-35-82: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按照区相关部门安排,完成2名公务员初任培训,同时加强4名新任职和选调生任职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开展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达到课程学时标准。
措施37: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7-37-8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执法普法,自觉地把掌握的法律法规运用的执法实际工作中,以法为据、以法为理教育违法相对人,将普法贯穿到执法工作全过程。
(二)存在问题
对照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经过认真分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指标,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教育培训的深度和广大还需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还是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重点岗位为主,对一般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内容不够全面,覆盖面还不够广,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对法律法规研究还不够深。
二是在法制宣传的方式上还需多元化。普法宣传教育还只是停留在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设置宣传橱窗等形式上,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不够,与宣传建设法治国家的宏观要求不相适应,进行法治宣讲时更多是一味地读法律条文,结合具体案例、结合群众的实际需求进行法律宣传做得不够翔实。
三是运用法治推动工作力度还需加大。对传播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习惯重视还不够,部分科室和下属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个别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推动工作能力还需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行职务能力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和我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工作的谋划之年。区城管委以推动东丽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思维管理城市、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委党组积极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判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模式,建立统和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继续从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入手,严格执行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渠道。坚持以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集中研究城市管理中远期和近期规划、确定建设重大项目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研究决定委属部门请示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提请审议的规章制度以及以委名义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设置及人事任免等若干相关事项均纳入集体审议范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三)加强法理研究,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为课题,紧紧围绕《宪法》《民法典》和新时期城市管理各项上位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究,切实发挥为委领导提供法治建设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按照区政府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和队伍的培训,选拔法治工作人才,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四)拓宽普法受众,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紧紧围绕“八五”普法工作部署,把法制宣传工作和实际工作高度结合,根据群众实际需要普及法律,真正使普及法律知识能够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发挥普法的最大效能。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方式和渠道的引导,突出对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和方法的宣传。积极挖掘多种宣传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易于群众接受,更好地提升普法实效。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区域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活动,加强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升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增强普法教育实际应用实效。
(五)加强考核评价,强化日常督促检查
在把学法用法等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作为重要内容的基础上,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把监督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为继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履职尽责。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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