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4 21:13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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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丽区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立的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坚持从实际出发,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推进东丽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全区工作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并将履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述职报告。2022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真抓实干,带队实地调研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67次,重点工作批示60余次,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75次,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2期、区级法治专题讲座4场,深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信访工作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区政府每季度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依法全面履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四免改革,对130个类型事项实行四免,推行50免申即享政策措施。明确本区747网上办793一次办459就近办512马上办547零跑动497全市通办清单,马上办实现率达到92%以上,网上办”“一次办实现率均达到99%以上。12个事项直接取消审批、9个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26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62个事项推行优化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办理审批1606件、优化服务办理审批3065件,通过场景式审批,完成涉路施工审批1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联合检查清单34项,22个成员单位共制定年度抽查计划141条,抽查项目208项。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为联合惩戒工作提供依据,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340余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编制《天津市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归集各类信用信息数据239.68万条,为全区43366家企业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积极推广信易贷平台,累计注册企业702家、融资33.4亿元,设置信用信息查询机和查询窗口,102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借助津策通平台发布政策及解读26个,编制32一图读懂”“动画视频,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被广泛推广,多篇案例信息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市营商环境专报及多个国家部委报刊及网站发表。建立完善《东丽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东丽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商会审办法》《东丽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东丽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制度》《东丽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等5项制度,查办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5件。

(三)健全完善机制,依法行政制度日趋完备

坚持党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试行)》《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进行规范。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审核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送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政府会议文件及其他各类文件95件次,提出审核意见260余条。积极配合做好市立法工作,在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及时对《天津市绿化条例》等37份征求意见稿提出2条具体反馈意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上级文件新规定或超过有效期限的121件文件予以废止,扫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四)提高决策水平,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区政府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把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区政府各部门充分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内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制发《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经梳理共列入10余个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涵盖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重要民生领域。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先后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法律顾问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民生保障等决策领域参与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共计606份。

(五)深化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强化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重新梳理修改《东丽区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汇编》并印制成册,指导各街道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东丽区街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共涉及239项案由印发《关于强化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的通知》,要求授权街道执法的区级单位强化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加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重点业态生产经营主体11549户,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中小学校外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494户次,校外供餐单位52户次。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企业和商户安全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燃气用户底数清单,共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检查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商户、配餐企业、运输公司、食堂共1200余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96家企业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9起。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制发《2022年东丽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实时普法和精准普法,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收集案例70余篇,择优推送24篇至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案例库,依托东丽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16篇。

(六)强化安全监管,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强化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区级专项、部门、街道、村居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进度,实现区和基层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灾种全覆盖,全面完成23个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审核。建实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20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1支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登记造册。针对极端天气变化,组建包括基干民兵防汛抢险队伍、现役军人防汛抢险队伍、医疗救护分队、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分队、消防应急救援队在内的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共计2927人。强化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完成69件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综合指挥平台,每日对联网企业抽查检查,日均检查20余家次,对联网企业值班值守及重大危险源企业24小时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检查,并对重点企业开展夜间电话点名,日均点名3家企业。制定仓储物流、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文件,区领导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重点时期专项整治、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道路运输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和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治理,共出动检查人员23111人次,检查企业16603家次,排查整治隐患12383项。

(七)有效化解矛盾,人民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区矛调中心协调联动职能,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及时召开会议、查找问题症结、制定解决方案,夯实街道调处中心基础工作,不断提升调处率,全区矛调中心登记事项1424件次,现场调处率达98%。实施社会救助惠民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19个民政项目、99%救助补助对象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共计3280.52万元,受益群众1万余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的大调解机制,指导行政调解组织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时限等,为行政机关调处社会纠纷提供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组织公安、民政等行政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调解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化解矛盾能力,统筹律师等调解资源,发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机制优势,稳步推进检调对接,形成调解合力。强化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18件,受理98件,结案88件,复议机关纠错案件32件,纠错率为36.36%。区政府一审行政应诉案件3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现已审结25件,区政府全部胜诉。

(八)强化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更加有序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强化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依托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执法行为全方位、实时化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平台录入案件的监督审核以及数据的分析研判和统计使用,全年共归集41个行政执法单位的22650条执法案件信息。进一步规范平台使用,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清理核查平台数据信息,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每月通报平台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组织全区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评查,共评查案卷848件。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有效倒逼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开展执法工作,确保依法全面履职。积极打造阳光政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年主动公开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53件,组织各部门发布政策解读46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0件,全部依法答复。东丽发布政务微博影响力指数稳步提升,我区在全市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排名中四个季度均位列第一档次。通过东丽区企业家服务官方平台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政策、资讯、工作动态46篇,紧贴企业实际需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政企面对面活动6次,扎实开展区领导走访调研企业,依法依规协调解决问题。完善《东丽区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东丽区政府开放周活动制度》,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各单位组织开展我与局长/主任面对面”“群众走进委办局/街道及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等政府开放系列活动,达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目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83件区“两会”建议提案全部完成答复走访。

(九)加强党的领导,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合力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率先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对区财政局等9家单位开展法治巡察。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班子成员主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难题,研究制定《东丽区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考评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严把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和年度考核关。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出台《东丽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东丽区2022年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随机抽选80余家单位的216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组织199名拟提任处级、科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区80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3887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100%。组织开展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2次,60余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2次。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为全区1001名行政执法人员授课,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专题讲座、集体学习、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多样的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活动42场次,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全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60学时。组织开展全区公职律师和专职法律顾问培训,10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区公职律师和专职法律顾问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亟待改进提升。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部分单位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得不够全面,掌握不够透彻,没有深入领会理论内涵,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

二是在征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过程中,因重大行政决策履行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投入较多等原因,有些区政府部门主动将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畴的意愿不强。

三是复议案件纠错率还较高,在充分体现政府层级监督效果的同时,也反映出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不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所欠缺,未能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争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东丽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结合东丽实际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遵循和依据。

一是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晰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全面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开展。

二是加大政府各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学习力度,强化对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认识,提升主动性。在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工作中,严格把关,对应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但未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的一律退回,倒逼区政府各部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三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更加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争议,尤其是针对符合法律规定情形且存在调解可能性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类案件,力求通过复议程序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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