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坚持把依法理财作为财政部门落实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1.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
2.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财政局对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做出明确安排,切实提高财政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加强财政法治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预算规范化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局党组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6次。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加强学法用法力度,31名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用法均达到40学时,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组织中心组学法用法8次。开展财政大讲堂活动,主要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三)坚持依法理财,履行财政执法监督职责
1.加强制度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保证金管理,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下发《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津丽财〔2023〕3号),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收取、退还等相关工作,明确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有关要求,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市场主体复原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2.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依法处理投诉事项。创新工作招法,通过钉钉直播方式组织开展了“东丽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及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线上直播”活动,邀请多家代理机构参加,结合实际操作详细解读政策文件,督促其依法合规开展采购活动,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政策宣传效果。依法处理投诉事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已协调化解3起政府采购质疑举报事项,依法处理完毕2起政府采购投诉及3起举报事项,其中:通过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已依法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1个,并依法公示了相关处理结果;经沟通研判,投诉人撤回投诉1起,至今未接到提起复议及诉讼情形。
3.盘活闲置资产,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一是开展闲置资产盘活专项工作。科学谋划盘活路径,畅通调剂共享、出租出售、划转注资等盘活方式。在全区扎实开展资产盘活推动工作。截至目前,盘活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5000万元。二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修订《天津市东丽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津丽财〔2023〕17号),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调整审批权限到200万元,夯实基础工作。全年审批处置事项50项,涉及金额6223.18万元。三是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完成旧资产系统全面升级改造,扩充了资产管理范围,完善了日常管理功能,优化了操作界面,提升了运行效率。
4.着力加强会计监督管理。一是组织完成了对2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社会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3家单位财务账套、报表的检查,督促指导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夯实了相关单位会计工作基础。同时也为更好掌握区内单位会计核算详细情况,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管理水平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二是组织完成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先后对15家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程序下达检查结论,督促各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整改,以监督检查推动我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统筹推进单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还存在重普法、轻执法,重培训,轻监督,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依法治区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依法治区专业队伍建设有待提升。在执法检查中特别是应对复杂案件、应诉等过程中缺少专业法律人员支撑。
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法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履行普法主体责任上没有做到位,对开展普法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治理能力水平有待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还需拓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互动性,关注度不高。普法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在宣传内容上,侧重单一法律条文的宣传,显得比较枯燥。
三、下一步措施
1.提高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坚持学法用法制度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增强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理财能力,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财政部门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内涵,主动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普法宣传落实工作。按照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宣传活动。二是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加强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作用,主动为业务科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涉法文件研究提出意见。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定期做好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分析,组织做好文件清理工作。
3.增强“依法理财”能力。一是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做好2024年财会监督牵头工作。二是紧密依靠“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平台实施监管。按照市局工作部署,通过对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投诉举报等事项启动监督检查,以依法监管促进依法采购,督促单位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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