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水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6:39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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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水务局的工作部署,东丽区水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持续深化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提升了水务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是压实局党委领导责任。局党委、局领导班子超前研究谋划2023年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紧扣法治建设责任链条,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有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做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办,自觉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体现到具体工作中,融入到日常行为里,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以上率下,带动全系统不断提升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三是压实专业执法队伍责任。以规范执法和提升执法能力建设为目标,健全完善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部运行机制,厘清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界限,构建起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分工协作又紧密衔接的水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等方面同步发力,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执法人员专业化、执法装备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的方式,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执法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学法普法,营造浓厚法治环境氛围

区水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始终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突出位置,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深刻领悟其中蕴含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进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一是局党委当好学法用法表率。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助读物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坚持学深悟透,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到具体工作中,融入到日常行为里,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二是抓实法律法规学习。突出学习宣传好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强水法律法规学习。进行深入学习交流研讨,明确各项水行政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确保各项水务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全面提升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按照建强法治政府建设人才队伍的要求,面向干部职工扎实组织开展各类学法用法培训工作。组织好每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围绕加快建立起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执法队伍的目标,坚持将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贯穿工作始终,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更新了《水行政法规汇编》,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案件交流,结合询问笔录、调查、勘验、取证等办案程序,进一步剖析,准确有效解决实操中遇到的疑难杂症,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与公安东丽分局刑侦八大队开展行政执法交流,在询问笔录、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案卷档案等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交流,拓宽了工作视野和思路。四是强化水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谋划“八五”普法工作,持续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一方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把水务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利用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时机开展普法活动,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深入花语尚东建设项目工地、汇成广场、华明湿地园和丽东苑社等,开展水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水务执法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参与度。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7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5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的遵法、守法意识。

(三)强化规范执法,促进水行政执法展现新效能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根据水行政执法职责,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凡是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音像记录管理等配套制度,执行统一的水务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案卷标准,加强水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的统一管理,落实水务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和告知制度。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协作,针对疑难水事违法行为问题与区法院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主动对接区司法局厘清执法职责边界,深化水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保障水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常态化开展水行政执法巡查检查工作。坚持“四不两直”检查机制,聚焦水资源、供水、排水、水土保持、河道等重点领域进行执法巡查检查,实现全区各街道全覆盖。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执法检查327次,出动执法人员1030人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倒逼各责任主体自觉守法。同时,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及时公示,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坚持执法检查“多项合一”,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切实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检查对象成本。三是加大涉水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结合“排水执法”、“河道防汛保安2023”“河湖安全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水资源(地下水)、供水、节水、排水、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主责主业,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多次联合区检察院、公安东丽分局、区河(湖)长办、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多领域执法全覆盖。今年以来累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84起,处罚金额10.02万元,有力维护了我区正常水事秩序。四是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坚持执法监管与服务指导并行,坚决杜绝“一罚了之”的现象,确保查处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及时有效整改。坚持刚柔相济的执法方式,做到“罚”与“教”并行,针对个别轻微违法案件,耐心做好法规解释和政策宣传。五是监督和制约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结果运用,做好水利部直报系统、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东丽区信用平台等信息平台的维护运用,以及行政处罚案件卷宗的归档与管理工作,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组织自查自评工作,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强化信用公正,依法优化保障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按照区政府办等有关文件规范要求,建立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责任链条,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确保各要素满足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本单位法律顾问对每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涉及重大民生等重要文件的出台严格依据本区相关流程由区司法局进行审核。配合区政府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结合水务工作中心任务,围绕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水环境、供水、排水、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组织开展“政府开放周”暨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水务部门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三是优化获得用水服务。督促供水企业坚决落实市水务集团下发《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现行报装为“2环节0材料3天”,即用水报装环节压缩为2个(受理报装和验收挂表),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以推行小微给水新装工程试点项目为突破口,以一网信办、并联审批为依托,落实承诺制改革。向企业承诺报装申请“五零”服务模式(零材料、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零距离)。四是提升排水服务质效。推行排水许可承诺制,指导帮助企业方便快捷办理排水许可证62家。强化排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单位,针对全区100余户排水户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障企业合理合规排水,针对排水超标企业,做好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排水问题,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优化排水规划出路和排水施工备案手续流程,实现排水服务全周期管理。五是做好政务督查工作。2023年区督查系统共办件14个。

(五)强化应急处置,依法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是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调整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保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有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及应急会议,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和汛期等,按时参加全市水务系统和全区的应急研判会议,并及时召开本单位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研究制定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细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职责。强化与区应急局、区气象局防汛抗旱会商机制,当有重大天气预报或遇重大汛情时密切关注水情旱情,及时上报区防办,提出防汛抗旱预警会商建议,加强专业支撑,加强会商研判,为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不断完善水务系统综合应急预案。及时调整完善防汛工作规程,组织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汛期应急演练、污水处理厂预防硫化氢事故应急演练、泵站消防逃生应急演练等,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水务系统安全稳定态势。

二、工作亮点

(一)加强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为水行政执法注入强大动力。区水务局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党的领导融入执法工作各环节,全面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理顺执法体制,提高办案效率,建立起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水务执法队伍,为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坚持执法监管与服务并重,提升群众满意度。区水务局在执法过程中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严格按照《天津市水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加强对免罚案件的事后跟踪,积极通过柔性执法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以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把水务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利用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等时机开展普法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存在问题

区水务局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差距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解不够深刻,认识还不够全面精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普法宣传工作实效性有待提升。存在重大水事节日集中普法的惯性思维,普法宣传工作还没有完全融入到日常执法服务之中。另外,水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的广度深度不够,普法宣传内容方式变化不大、相对单一,缺乏有效的创新。三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需加强。法律顾问在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有待提高。四是在履行行政职能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全面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二)着力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管

按照“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执法队伍作用,加强对水资源(地下水)、节水、排水、供水、水土保持、河道等的执法监管,实现涉水多领域执法全覆盖,大力推行“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机制,持续做好水行政执法监管,切实维护水事正常工作秩序。

(三)着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日常执法实践中,利用执法巡查、案件查处等时机开展普法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重大水事节日契机,丰富“法律六进”集中宣传活动形式和内容,深入社区、相关企业、涉水建设工地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024年1月16日

(联系人:沈松奎联系方式:2439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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