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论述,重点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感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结合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开放性和时代性。通过“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支部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传达学习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评反馈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坚持将法治建设与城市化建设、土地整理相关工作统筹起来研究谋划,及时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年终述职内容、纳入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两个清单,统一推动落实。按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预防和化解本单位行政争议,积极做好2起行政复议答复,未出现行政诉讼情况。
(三)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
按照《2024年东丽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建立东丽区城市化办2024年共性、个性普法责任清单,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用好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天津干部在线学习系统平台学法,组织干部参加法治知识考试,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保密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专项答题等专题学法活动12次,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党纪学习教育,系统学习各项党内法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按照区委巡察工作要求,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健全民主集中制决策机制,修订了《中共东丽区城市化办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要求,严把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关,强化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
(四)依法推动城市化相关工作
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复核,杜绝还迁过程中的不当获利行为,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公平现象,加快利用存量房源和调剂房源还迁,确保今年民心工程项目7000人还迁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地块管护利用动态管理机制,制定《东丽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工作方案》《关于明确我区盘活现状国有建设用地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全区各类储备地块和拟收储地块的管护职责,推动16宗地块出让,完成签订测绘合同金额893万元,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五)切实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完善《城市化办门前信访维稳处置工作机制》《城市化办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妥善做好信访事件处置,防范极端事件发生。今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12345、区领导转办、矛盾调处中心派驻等方式共处理信访537件、963人次,其中处理门前非正常信访28件、422人次,全部按照“三到位一处理”接待群众信访,坚持矛盾不升级、不外溢,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不断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制定《城市化办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安排1名工作人员作为单位内部法律顾问负责日常涉法涉诉涉稳问题处理,聘任常年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日常涉法工作,提供文件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诉讼和仲裁代理等服务66次,严格按照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程序进行文件制定和行政决策程序,切实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按照《东丽区外聘法律顾问业绩考核指导办法》,运用天津市法律顾问管理服务平台,按时提交季度统计报表,年度考核报表,强化法律顾问管理,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七)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接受群众监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处理信息公开申请22件。严格执行行政应诉相关制度,建立《出庭应诉工作台账》,处理民事诉讼案件3起,未出现行政案件败诉情况。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签订东丽区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严防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行为。严格按照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程序进行文件制定和行政决策程序,起草《东丽区城市化项目房票安置实施意见(暂行)》,及时向司法局提交合法性审查材料,制发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我区盘活现状国有建设用地有关要求的通知》,已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在门户网站公开。
二、存在问题不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
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掌握不够到位,结合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经常,法治培训内容存在局限,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不够高
集体土地拆迁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在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实施主体、补偿标准、拆迁程序等方面缺少市级上位文件依据。我区虽然制定了相关拆迁政策,但与法律法规相比仍然显得权威性不足,在兼顾正纪纠偏和公平公正,兼顾历史问题和现行政策方面做得还不到位。
(三)城市化领域行政败诉占比较高
由于我区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依法办事程序不严谨情况,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入诉讼程序,街道查明事实、还原历史、举证处理难度大,我区行政机关败诉率在全市排名较高,我办作为城市化相关政策指导部门,支持街道积极应诉、有效举证、减少败诉的法律手段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坚持深学笃行,坚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落实,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带头每年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充分利用“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确保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不断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推动城市化相关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思维推动解决城市化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关注的领域,及时研究明确具体、可实施、可操作的措施方案,指导街道做到查找问题与解决问题紧密衔接、纠偏纠错与补偿安置同步开展,为全区城市化安居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不断推进我区集体土地拆还迁政策优化和完善,严守政策刚性,按照《东丽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地上物拆迁补偿资金审核实施细则》实施复核,加强对拆迁协议签订和拆迁补偿资金拨付两个环节的把关,守好政策底线,防范拆还迁过程中的不当得利行为。
(三)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用法治手段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水平
围绕市委“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部署,紧盯全区用地需求,指导街道科学精准排定拆迁计划,坚持“小切口、快循环”的拆迁原则,围绕最急需地块加大工作力度。对有还迁房源的滞留户,推动各街道按照司法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流程》,在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的同时,依法履行收回宅基地程序。加强对街道政策指导,帮助支持街道提高行政规范化水平,积极防范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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