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农业农村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0 17: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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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工作安排部署和东丽区落实“一规划两纲要”任务分工方案、《东丽区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要任务举措分工方案》和《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文件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法治保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切实履行农业农村行业主管部门法治建设职责。农委党委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单位内部营造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法治办公环境。领导班子成员将依法治区工作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清单”。党委分层次开展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党委书记以微课堂形式为班子成员讲法制课、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理论集中学习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深入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为代表的专业法律体系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涉及“三农”内容等公共法律及《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与农业生产安全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职工作,在决策、执法过程中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增强法治观念。

(二)健全依法决策与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截至目前召开党委会35次,集中研究议题379个。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24年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咨询40次。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惠农政策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及解读;及时回应群众政策需求与诉求,全年回复12345、网民留言板等各类诉求问题589个,办结率100%

(三)全面履行依法行政执法责任。一是开展合同清理整改工作。依法在全82个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三资”集中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共计追回合同欠款418.03万元。二是切实加强农资、畜牧、渔政、林政、野保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工作,重点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领域坑农害农及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办案件,2024年度共立案30件,均为普通程序案件,已结案26件,罚款共计32326.8元,没收违法所得270元,没收非法财物价值2554元。另外有22023年立案案件于今年年初办结,罚款共计17010元。三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依法免罚、柔性执法”等制度的建设,落实《天津市农业行政执法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各执法免罚事项,2024年一起案件免于处罚;在农药、农业转基因安全、兽药等农业领域19家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42人次,检查71家次。检查结果已在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公示。四是在区政务服务办指导下,结合自身监管职责,推出新注册经营主体合规引导和告知服务,确保每个主体都能够充分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在提高行政执法的普法效能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经营主体的负面影响,促进农业领域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化水平,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五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024年与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水务局分别在农产品安全、农机安全、野保方面开展执法合作36次,与环保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协同执法,立案3起,均已结案。

(四)强化普法宣传培训。全年组织班子集中学法七次、书记微课堂形式讲法二次、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法三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利用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农民丰收节、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宣传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宣传、“放心农资进乡村 稳产保供促振兴”“保护候鸟绿色通道 共建绿色美丽天津”为主题的第43届“爱鸟周”宣传活动、“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涉农领域防范“云养经济”非法集资等各类专题活动10余次,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执法能力。按照学习培训工作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部级、市级、区级各类执法专题培训班30余班次,共计培训240多人次。参加案卷评查、模拟案卷制作、执法技能竞赛比武等活动,为执法人员提供互比互评的平台,促进了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大幅提升。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委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涉法议题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健全法治建设组织机构,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处级干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层层推进,责任层层落实。

(二)严格规范班子成员依法履职行为。委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区推动者的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将依法治区工作结合各自分管职能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清单”,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对履职情况进行强化监督。同时,督促班子成员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写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带头践行学法用法制度。委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总体部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清单,并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宣贯,在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同时,推动班子成员逐步树牢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干部职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差距不足和工作措施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委依法治办的指导帮助下,区农业农村委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时代“三农”工作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深入。部分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普法工作还有差距。谁执法、谁普法的观念还不够强,部分党员干部片面认为执法只是处罚,没有认识到执行法律法规应当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三是执法质量上,部分执法人员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培训效果欠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不够深入,虽然目前没有行政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但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难以全面提升。究其根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对法治工作基础性与全局性认识不到位,缺乏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与农业农村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特点不鲜明,法治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和要求。

)持续用力深学细悟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若干措施的有关实施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全面落实《天津市东丽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互查、抽查制度,及时发现执法漏洞与不足,加强对执法办案成效评估,切实提升办案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信息共享、协查配合、案件移交移送。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提升农业农村普法实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借助“宪法宣传周”活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精神深入基层农村,走进农民群众,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围绕促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统筹运用农家书屋,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开展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为农民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

)持续用力抓好矛盾排查化解和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和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继续抓好“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处理好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切实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事心双解”,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完善涉农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提高依法处置疫情、灾情等涉农突发事件能力,确保产业安全和生产安全。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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