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我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的提案”,经会同公安分局、民政局、区残联研究,答复如下:
一、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区卫生健康委已通过区级购买第三方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方式,组织具备心理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员深入各街道心灵驿站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工作,提升我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各街道开展个案心理咨询和心理团辅800余人次。开设区级心理援助热线,为辖区居民提供规范化心理疏导服务。引导民非性质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并积极发挥作用,区民政局组织部分区属民非性质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活动。以“睡眠日”“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日为契机,做好我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组织各街道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及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及心理健康宣传活动5场,受益人群800余人。
二、加强精神疾病筛查识别和治疗
辖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已开设精神或心理门诊,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已开设精神科门诊,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为居家稳定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取药、定期病情评估、病情恶化转介等服务。加强与辖区精神专科医院合作,开展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及干预等服务。加强与辖区精神专科医院合作,开展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及干预等服务。每年组织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老年痴呆和抑郁症筛查工作,筛查阳性者转介至中心精神科门诊或专科医院进一步诊治。
三、规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对严精患者进行随访,对于高风险患者每半年开展多部门联合随访。组织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展患者筛查、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精神卫生工作培训,提升患者管理工作质量。根据《东丽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看护管理奖励实施方案》(津丽综治办〔2016〕39号)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和街道督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看护管理责任,做好看护管理奖励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公安东丽分局组织社区民警通过电话、视频、入户走访等方式,与患者监护人、家属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患者情况,对患者监护人、家属开展防范暴力侵害、监护陪护等宣传教育;对存在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梳理汇总,动员开展收治工作;对于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贫困患者,且有肇事肇祸现实危害风险的,依托“公安机关应急收治绿色通道”送至指定收治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对于发生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4月9日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