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办事处
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津丽新立街恢执字(2023)1号
天津市皓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津丽新立街止执字(2022)1号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现因中止执行的情形已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恢复执行2022年8月17日作出的津丽新立街行执字( 2022)1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本机关定于2023年5月24日实施强制拆除。请你单位务必在强制拆除之前清理搬离财物,未清理搬离的财物本机关将视为遗弃物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2023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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