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餐饮用户液化石油气使用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4-02-02 19:1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字号:
    

致广大餐饮用户:

为汲取银川发生特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广大餐饮商户对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给您及他人带来人员伤害及重大经济损失,特就液化石油气使用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报警器的安装要求

1.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应选择适用气体是液化石油气(丙烷),否则需要更换报警器。

2.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安装高度距离地面不高于0.3米。

3.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安装距离门窗大于0.5米。

二、连接的要求

1.软管为燃气专用管,应该使用金属包覆软管和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软管不超过2米,且不应有接头,不能有老化、破损、裂纹现象。

2.灶具与钢瓶的距离应大于等于0.5米。

3.钢瓶上直接硬三通连接不禁止,软管必须用螺纹丝扣连接。

4.禁止使用可调节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调压器有自闭阀,胶圈不能破损、老化。

5.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三、钢瓶的使用要求

1.餐饮场所及单位食堂严禁使用50公斤气瓶,同一个操作间不应使用两个以上(不含两个)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两个以上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不得采用明火试漏。

3.不得拆开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4.不得倒出处理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

5.不得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6.不得将钢瓶倒置使用。

7.不得使用钢瓶互相倒气。

8.燃气使用场所禁止使用其他燃料,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9.禁止在密闭空间和人员居住休息的房间、卫生间内储存及使用瓶装燃气。

10.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灶具的使用要求

1.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2.与燃具贴邻的墙体、地面、台面等,应为不燃材料。

五、气瓶发生火灾应急出现气瓶着火事故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并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处,防止爆炸。

六、燃气设施发现问题处理牢记送气工人具有为您配送和安装、调试、检查、告知的程序和责任,发现燃气使用异常后要关闭瓶阀并等待上门维修 ,不得自行拆解、修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