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采暖期已经结束,如果您家里的供热需求发生了变化,该怎么暂停和恢复供热,您知道吗?
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规定, 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由供热用热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并由用热户缴纳停热期间的热能损耗补偿费。另外,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期间,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