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精神,东丽区所属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
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海河、金钟河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
(二)禁渔期: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 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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