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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王宝翠)

发布时间:2024-05-16 10:59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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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拟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津市监丽执撤听告〔20242

天津市邑农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王宝翠

本局天津市邑农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注销登记行为的有关调查已经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撤销该注销登记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天津市邑农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邑农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的《天津市邑农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议决议》、《清算报告》成员代表签字“赵东”签名字迹不是赵东本人所写。邑农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时,其与天津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尚未清理完毕,其提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系虚假材料。

《关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反映天津市邑农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涉嫌虚假登记情况的公示》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邑农合作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销登记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撤销2023年4月20日核准的邑农合作社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许欢、高杨阳联系电话:022-24840987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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