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财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
请债权人自2024年5月27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财务中心清算组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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