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南侧道路的建(构)筑物(详见附图),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因该违法建设当事人不明,经本机关尽职调查,仍无法确定。根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现本单位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10日。请该违法建设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日前,到本机关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未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的,本单位将依法履行相关行政执法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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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违法建筑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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