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和推进全区行政执法工作。今年机构改革后,全区现有区属及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及部门共计46个,正式行政执法人员共计2676人。46个执法单位中有21个单位配有执法辅助人员共2356名。各行政执法单位现均已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科室或部门,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现有185人,占正式执法人员总数的6.9%。一年来,全区各执法单位开展各类执法检查60000余次,行政处罚案件77293件,罚款累计超13272万元。
(一)统筹规划,健全制度机制。依据国务院及市政府关于“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今年上半年区政府印发了《东丽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及监督机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以来,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基本做到执法信息主动公开、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目前全区33个行政执法单位共配备了执法记录仪1836套,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依法依规,严控执法资质。区司法局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培训及注册工作严格管理,尤其对申领人员身份编制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临时工、合同工申领执法证件。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均取消执法资格;同时将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纳入常态化管理,要求执法人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目前,已完成全区1137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确保执法人员身份合法合规,促进执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三)结合实际,做好权限调整。在明确街道执法机制、执法权限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容建设、管理、执法于一体的城市管理体制,健全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各街道持续履行好15个职能部门授予的305项执法职权。今年,根据全市基层减负工作统一部署,在向11个街道征询意见后,同时为与全市工作保持统一,区政府决定将305项执法事项中街道执行起来困难较大的22项执法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22项调整事项中包括,将原授予街道的13项行政处罚权变更为行政检查权;将原9项市级未授权街道的行政处罚权收回由原职能部门继续履职。目前,22项调整的执法事项已报市政府,等待市政府批复。
(四)加强监管,促进执法规范。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活动,健全“双随机”执法抽查机制;主动将案件处罚结果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同时,区司法局依托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区各执法单位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各类执法案件2460件,其中行政检查案件613件,行政处罚案件1847件,保障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今年通过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查检查的行政执法案件,目前还未发现违规违纪执法行为。
二、主要问题
(一)执法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随着全区城市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等工作深入开展,各行政执法单位普遍存在着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影响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执法辅助人员方面,绝大多数单位执法辅助人员配备数量不能满足执法需要,对执法工作不能提供强有力的帮助。另外,全区执法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知识储备不足、执法技能欠缺,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快速甄别,明确责任,捋顺程序,做出决定及危机处理方面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还不符合依法治国及法治政府建设对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去年,各单位行政执法行为被区政府行政复议撤销和确认违法的案件数量达到了50%,被区法院裁判败诉的案件数量达到了17%,比例仍然较高,以上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执法装备和制度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执法设备装备和执法人员安全保障、辅助执法人员待遇等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完善。执法工作中,执法公务用车、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装备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部分单位执法任务量大的科室仅配备一辆执法用车,严重影响执法效能;执法记录仪等重要执法设备,绝大多数单位很难达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台的要求,不利于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等相关工作。另外,近年来受社会舆论的影响,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受到管理相对人的辱骂、挑衅、甚至殴打,人身安全有时难以得到保障。执法辅助人员待遇低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使执法辅助人员队伍难以留住人才,提高素质。再有,由于执法部门之间协作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在需要各部门联合执法时还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合力。
(三)执法监督体制不健全不规范。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规范化建设是重中之重,但目前各执法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不够细化、执法人员秉公用权意识不强、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各执法单位还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轻监督的观念。从目前我区行政执法监督整体情况看,绝大部分执法单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力量薄弱,距离“三项制度”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执法单位从事法制监督审核工作的人员,大多数还是非法律专业出身,有的甚至未从事过执法工作,不能有效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执法工作;不能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对执法程序和结果作出合法性判断,导致部分单位在行政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出现败诉情况。因此建立规范化的执法监督机制,配备专业化的执法监督队伍尤为重要。
三、改进措施
(一)充分保障执法力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要从提高和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角度出发,将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一线执法岗位,保障执法工作的覆盖面以及合法性。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执法辅助人员待遇,优化人员配比,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充足且必要的帮助,共同开展好执法工作。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在加大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执法人员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健全完善各项机制,为执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充足的执法设备装备和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是完成好执法工作任务和有效提升执法工作效率的基础和保障。为进一步促进执法工作,保障“三项制度”有效落实,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开展,就需要各执法单位进一步加大执法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补齐工作短板,强化薄弱环节,为规范执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打好基础,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各执法单位还要不断健全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机制,使执法人员有底气、有信心开展好执法工作。与此同时,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做到信息互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确保各项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公开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及执法程序;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科学细化、量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避免执法随意性。充分发挥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群众行政执法投诉,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人员和单位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执法案卷审查和把关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问题,要通过加强执法单位内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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