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丽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精神,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要求,积极谋划,开拓创新,持续推进各项执法重点工作,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区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作为,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2020年,东丽区继续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全区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已基本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住房和建设等7支综合执法队伍挂牌成立,执法人员身份完成转隶,全部以新机构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东丽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执法薄弱环节、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制定《东丽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并印发至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以区政府负责,区司法局具体开展工作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有效杜绝执法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制发《东丽区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有效解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三项制度”建设深入推进
2020年,东丽区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深入落实。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东丽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成立东丽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内容要求,完善细化本单位工作流程,通过建章立制,全面形成了“制度管人”理念。
1.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监督。全区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将本单位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制度上墙、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社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各单位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重新梳理本单位权责清单,逐一列出各项职权的法定依据,理清相对应的责任,并及时通过东丽区政务网或本单位服务窗口展牌进行更新,向社会进行公示。二是加强行政许可事前公示。梳理行政许可主体、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等信息,并在本级政府行政审批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及时做好信息更新。三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四是坚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执法检查事项、执法人员名单及被检查单位信息通过东丽区政务网及各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对外进行公示;将行政处罚案件结果通过东丽区政务网、信用东丽网及各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过程。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以来,坚持以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为着力点,坚决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全覆盖,提升了全区行政执法素质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大经费保障,提供完备的硬件保障。为保障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的扎实开展,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共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以及各类移动执法视频采集终端设备1900余套,保障视频存储采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执法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本单位执法工作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管理规定。从执法视频的收集、保存、管理、调取等多个环节对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对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单独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三是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记录设备及视频资料的日常管理。为保证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需求,各执法单位指定专人对执法记录仪等视频采集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同时对记录执法过程的视频影像进行管理,分类存档,将资料数据制成光盘或硬盘等形式进行长期保存,保证案件可追溯。四是严格落实制度,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执法记录仪使用制度,要求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重视使用执法记录仪,尤其是对于当事人对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信访的;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手段、应对突发事件等行为,执法人员一律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核查过程。
3.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案件合法。东丽区现有区属及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及部门共计45个,各行政执法单位现均已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科室或部门,全部执法单位均能达到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总数比例5%以上的要求。一是落实了审核制度。各单位均设置了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工作的法制部门,根据行政处罚案件的性质、处罚额度、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是否属于重大案件,重大案件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核后提交本单位案件集体审议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二是明确了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积极履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一)聚焦疫情防控,强化法律保障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及市司法局相关文件精神,东丽区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非常时期各执法单位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等6个重点领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履职尽责,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辖区内社会秩序平稳有序。疫情期间,共核查“1+12”省市人员情报线索7130条,配合落实医学观察措施2785名。在全区12处高速公路出口和3处查缉点位拦查车辆8万余辆、人员10余万人。主动对接滨海机场、铁路部门,对境外抵津和首都机场技术经停天津机场185架次航班、48004名来津人员落实戒护转移、隔离封控等措施,依法快查快办涉疫情违法犯罪39起,刑事处罚6人、治安处罚26人、警告2人、罚款5人。重点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双创”工作为主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好“脚力”,挨家挨户做好商户的开业情况和从业人员信息的摸底排查,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开展防疫防护商品及重要商品价格检查;全面落实“活禽销售、活禽屠宰、野生动物交易”三个动态清零;加强网上野生动物销售排查治理,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房地产等行业广告监督检查。各街道与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重点检查商户“门前三包”责任标准是否落实到位,及时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行为进行整改、处罚。
(二)关注重点领域,强化监管职能
1.扎实营造绝对安全社会环境。一是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市公安局助企复工复产十项措施,走访企业工地、行业综合体1582家次,征询意见建议151条,开展安全宣传1445次,协助解决东郊污水厂手续审批等亟待解决复工难题5类18件,《人民公安报》专门予以刊发报道。严格落实“放管服”“双万双服”等举措,全年办理居住登记26278人,受理出入境业务2127笔,打印准迁证11178件,其中海河英才落户9758件。二是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涉“黄赌毒”乱点地区开展多轮次综合整治,全年共查处涉黄涉赌案件108起,刑事拘留28人,治安拘留196人,其中破获跨境赌博案件7起。加大对枪支弹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和寄递物流、加油站、网吧、旅馆住宿等行业场所安全监管力度。年内,检查宾馆旅店104家,关停无证经营旅店6家,行政拘留6人;检查寄递物流、涉危涉爆等单位510家次,发现整改隐患68处,处罚违规企业2家;查处非法加油气案件75起,刑事处罚4人,治安拘留71人;发现消防单位火灾隐患4206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778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28份。三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深入推进“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全年现场处罚交通违法15.47万起,先后组织酒驾醉驾、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145次,查处涉酒违法行为1120起、国省道重点违法2.4万起。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查处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3.2万起。深入道路运输企业836家次,累计教育驾驶人3400余人次,临检车辆3200余辆次,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同比下降30.9%、7.8%和74.7%,实现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交通秩序持续向好工作目标。
2.不断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实效。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开展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落实东丽区2020年民心工程,开展系列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2020春季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二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强化药品零售、使用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开展非法收售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等专项检查。开展“放心药店”评定和药品、化妆品抽检,完成全年任务。对230家药品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督促做好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开展无菌和植入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和医疗器械“清网”行动。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落实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发现隐患40个,均完成整改。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燃煤锅炉管控治理,推动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管,加强对发热门诊、隔离点、观察点在用特种设备检查。四是加强质量监管。开展获证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检查等消防工作。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对5批次样品产品进行抽检。制定推进质量立区战略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开展2020年质量攻关活动,选送36个项目参加市2020年质量攻关活动申报。五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开展重要商品价格检查,开展涉企收费、殡葬用品及服务价格等专项检查,继续规范转供电行为,退还多收价款15.11万元。加强对加油站、重点耗能企业等领域的计量监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和能效标识企业巡查。
3. 持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一是强化培训考核。全年共组织开展13次专业培训工作,组织培训771人次,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理论、行政执法实务、日常执法难点和法治意识教育等内容,培训内容详实生动,专业性强,实操性高,取得了良好效果。坚持“学与考”相结合的培训理念,督促学员将培训内容入脑入心,从而提升学员的学习积极性,真正达到“学有所用”的培训目标。二是严格监督考核。以下发督办单、案卷抽查、专项考核等方式认真落实对街道的考核工作,下发考核督办单110件,抽查案卷93件。严把城市管理执法类考核,对全区11个街道进行道路市容秩序考核,共发现问题965处,均已向各街道下发督办单督促整改,现已整改完毕。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244人次,车辆675车次,巡查道路3245条次,治理各类违法行为846处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9起,收缴罚款683500元。重点打击渣土运输撒漏,牵头公安、运管及各街道执法力量开展了治理违法处置建筑垃圾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290人次,立案查处建筑垃圾类案件33起,收缴罚款206000元。拟定《东丽区违法建设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本着“销存量、遏新增”的原则,组织骨干力量包片街道,以街道自我排查为基础,辅以规自局下发的卫片图斑,形成违法建设“无错漏”台账。目前,“五年拆违专项行动”制定的任务已全部完成,累计查处建筑面积93.1525万平方米。“大排查大清理专项行动”已完成任务总量的90%,累计查处建筑面积11.4432万平方米。“第三次排查”已完成任务总量的96.96%,累计查处建筑面积10.2201万平方米。
4.扎实做好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一是梳理“权责清单”,规范执法行为。依据《东丽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按照“梳理—审核—确认”的工作程序,对执法职责职权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情况和职能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确定职权261项:其中文化出版版权等领域行政处罚181项、检查2项、强制1项,旅游领域行政处罚60项、检查2项,体育领域行政处罚14项、检查1项。二是开展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组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全体执法干部6次参加文旅部组织的新执法文书、执法案件、执法档案管理和重大案件管理办法培训。贯彻《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依法履职,严格规范执法。全年共出动执法检查1602人次;检查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700家次;送鉴定侵权盗版图书70册,鉴定34册,收缴涉案出版物197种258775册、电脑主机7台,移交公安办理侵权盗版经营案件1起;回复8890转办件238起、办结率100%;约谈18家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39家次;立案16起,办结案件14起,罚款25200元,在办理案件1起,保障了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5.着力抓实建设工程领域执法。一是抓好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年内,出动质量安全执法巡查1411人次,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质量责令整改通知书194份,提出整改意见401条;下达安全责令整改通知书118份,提出整改意见820条;下达消防责令整改通知书82份,提出整改意见171条。二是加大建筑市场检查力度。为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全区在施项目进行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42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75份,提出整改意见196条。三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全年共对115个在施建设项目和24个在产搅拌站进行了扬尘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200余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69份,下达停工通知书41份,并对其中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2家施工企业依法进行了29项行政处罚。
(三)重视街道执法,追求执法实效
2020年我区各街道共有行政执法职权296项,各街道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22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28174次,罚款70.3万元,在整治违法建设、清理占路经营、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立街强化违建问题治理推动力。结合五年拆违计划等工作部署,全力推动违建治理工作进度加快,共计清理各类问题点位1215处,17845 平方米;拆除社区侵占绿地问题点位90处,1470平方米;拆除小区违章地锁共计258个;清理海河沿线清脏治乱问题点位12处,620平方米;清理取缔违规废品收购站50家;清理活动房、集装箱22个;清理影响轨道安全问题(津滨轻轨)点位7处,175平方米。
万新街结合“双创”工作对街域内“十乱”问题开展全面治理。对南大桥、万新市场周边占路经营实施高峰时段不间断治理;专项清理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30余次,共计单车6000余辆,并对两家单车运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针对运输撒漏和未苫盖多在夜间出现的特点,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夜班组,对各地铁施工工地出土和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在各主干道路上进行巡逻,发现情况立即处置。
丰年村街多次在社区开展“清脏治乱”专项治理活动,对乱堆乱放、乱圈乱占等问题进行全面治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和人居环境。全年共清理乱堆杂物830余处、乱圈乱占10处、饲养家禽4处、占绿毁绿102处、私占车位22处,确保了社区环境卫生无死角,改善了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华新街全面提升动态问题常态治理能力,针对上级重点督查、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反复多发的顽固点位,持续改进工作机制。通过交叉巡查、定点值守、延时管控等举措,落实“全覆盖”巡查执法要求,形成市容卫生、街面秩序、环境污染同步兼治的整体管理态势。全年共治理流动摊贩、露天焚烧、占路经营、运输撒漏等城市管理顽疾1000余处次。
三、多措并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严格控制执法人员上岗资质
区司法局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领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培训及注册工作严格管理,尤其对申领人员身份编制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临时工、合同工申领执法证件。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均取消执法资格。今年,重新梳理全区1256名行政执法人员国家证、地方证及需注销的执法证件情况,完成《东丽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情况备案表》,确保执法人员身份合法合规。
(二)积极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
积极组织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数据报送工作,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逐步归集到平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信息录入,确保新的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顺利上线运行。今年全年,平台共归集到全区今年各类执法案件数据14271条。组织全区各部门及时更新基础信息数据,依托新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执法行为全方位、实时化的事前监管、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三)依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内容要求,充分发挥各单位法制审核人员和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执法案卷审查和把关工作。区司法局加强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通过座谈交流、抽查案卷、实地检查的形式对全区32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工作指导,对发现的1起乱作为问题依职责向相关部门提出追责建议。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对各街道共110本执法案卷开展集中评查,报送2例“典型差案”,有效倒逼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开展执法工作,确保依法全面履职。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执法硬件设施配置不足;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效能仍需提升。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下大气力解决好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要完善行政执法硬件配置。进一步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按编制配齐执法车辆,提高执法人员巡查和办案的方便快捷程度。购置必要的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电脑、车载打印机等执法办案装备,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熟练使用行政执法设备,进一步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开展,保障“三项制度”有效落实。持续推动高科技设备在行政执法过程的使用,逐步使执法手段向科学化方向不断推进。
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配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执法。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运用法律的能力,重点解决检查难、查处难、送达难和执行难等执法中的棘手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日常检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检查和指导,提升行政执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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