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天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指导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东丽实际,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落实市登记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抽查5年“全覆盖”工作要求,对全区未抽查的88家事业单位2019年报告公示信息进行书面审查,未发现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证书登载事项与实际工作不符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我办将继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将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信用约束力度,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维护事业单位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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