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丽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11:3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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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托党史学习教育、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持续推进队伍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为东丽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执法保障。

一、队伍建设情况

(一)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和执法人员持证情况。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自2020年7月组建以来,严格落实区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组建方案”)精神,内设机构为2室6队,分别设党建工作办公室、执法综合室,及分别负责路政、机场城市客运等行政执法工作的6个大队。正式编制执法人员44人,其中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今年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处于待取证阶段,其他43名执法人员均具备执法资格。

(二)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委的两级方案部署,紧密围绕执法队伍中存在“慵、懒、散”现象和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交通运输市场公平秩序、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以及政府公信力、群众满意度的各类问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东丽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了开展东丽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起止时间、整治内容、监督举报方式,在运管局办公地醒目位置设置了专项整治举报信箱,悬挂了专项整治行动标语、宣传展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执法支队内部执法人员轮岗轮训,已累积轮岗13人次。对照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五个方面的问题,查找执法队伍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16项,截至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三)落实执法队伍轮训。围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职业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部署,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完成了执法队伍轮训工作。结合行政执法权责和东丽区工作实际,邀请市道路运输局、港航局、执法总队的有关同志,为我局执法人员举办培训课程8节,分别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解读、城市客运(出租、公交)执法实务、海事执法实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诉讼风险评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执法实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依据违法行为和处罚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实务。及执法人员自学。保证了每名执法人员年度内不少于40学时的学习培训,轮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路路政行政执法。持续开展对国省级公路、区级公路的路政巡查,加大对管辖路段的撒漏污染及违法占用挖掘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行为的巡查治理。累计巡视里程11960公里,对发现的有关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1次,清拆各类非公标志25块,立案、查处涉路违法行政案件7起,共处罚款4.7万元。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17人次,开展涉路施工监管62次,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协助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对津塘二线(中河桥至东金路段)修复养护等工程,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落实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与公安交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共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29次,跨区域联合治理3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32人次,检查源头企业236家,下达整改通知书27份,检测、认定超限超载车辆582部,其中“百吨王”车辆55部,均督促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累计卸载、倒运超限超载货物1.4万余吨。

(二)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应急保障、“两客一危”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以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与各街道及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形成工作联动。在对“两客一危”重点企业和拥有50部以上中重型货车的普通货运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坚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肩并肩行政检查,在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基础上,力争对企业减少干扰。落实“一超四罚”工作要求,对外区抄告的21部“百吨王”违法车辆信息所涉及的装载源头企业及车辆所属企业进行核查、处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10家道路运输企业做出了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决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5部货运车辆做出了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处理。对其他普通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行政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80人次,检查普通货运企业349户次、客运企业37户次、危险品运输企业84户次,对 39 家未按照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经再次入户复查,企业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检查驾校、维修企业174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2家。累计开展路面巡查检查106次,立案、查处普通货运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政案件5起、无证从事道路运输的违法行政案件47起、企业输出超限车辆的违法行政案件2起,共计罚款34.8万元。对存在外埠违法违规运营和存在GPS监控未落实主体责任等问题的企业开展约谈工作,累计约谈道路运输企业39户次。

(三)城市客运管理行政执法。以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铁2号线空港经济区站等区域为重点,结合12345热线等社会举报投诉线索,对各津滨轻轨9号线各站,地铁2号屿东城站、登州路站,金域华府小区等群众反映的比较强烈的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治理。在机场地区持续开展24小时驻守执法的基础上,持续开展针对往返于河北省唐山市至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违法运营客运车辆专项治理,已查扣违法车辆唐山籍违法车辆6辆次。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区政府关于重拳出击,打击机场地区扰乱客运秩序违法行为的部署,执法支队向机场地区增派18名执法人员,从9月下旬起,开始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在地铁2号线空港经济区站站前区域早中晚三个时段,开展巡查执法,有效改善了该区域道路客运环境秩序。较好落实世界智能大会、侨商论坛、天津会展中心首展等客运出租车秩序保障任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00余人次,驱离疑似从事违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850余辆次,立案、查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及无证运营小客车违法行政案件201起,共处罚款47.43万元。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全部予以公示。

(四)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机制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传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情况。在行政执法的取证、询问、文书送达各环节工作中,严格落实全过程记录措施,力争全过程保留影音资料。相关影音资料随执法案件一同归档。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年内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反馈的群众向交通运输部反映有关案件未规范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的问题,对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经过举一反三,对照我市及市交通运输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局实际情况,进一步查找相关问题。二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完善了纳管企业、监督对象名录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双随机综合检查2次,并加强日常“双随机”行政检查落实。三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区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交通运输部服务监督、局纪检监督、局执法监督、局违法案件举报监督电话,并在局办公区周边设置了举报信箱和专题公示牌。坚持对结案的行政案件开展二级“回头看”,及时发现案卷存在问题,并督促相关执法人员完善。年内已督促2件行政案件再结案后完善了存在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工作难点

(一)执法人员紧张。相对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覆盖面广、执法门类多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承担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城市客运管理行政执法任务,以及目前防疫常态化、疫苗接种推动攻坚的形势下,承担着物流、快递等方面的非执法工作投诉调解和答复工作,实际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难以满足路政、运政、城市客运及覆盖天津机场等行政执法的工作需要。

(二)机动三轮车治理难度大。经2014年全市大力治理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路问题后,机动三轮车“三非”问题在近年出现反弹回潮,东丽区作为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运营覆盖方面相比中心城区薄弱的城乡接合部及环外区域,因群众短途出行和公交站点、轨道交通站最后一公里出行等需求,机动三轮车“三非”问题比较严重。在目前治理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过程中,多以在客运交通站点集中治理的方式为主,只能对现场集中停放的机动三轮车进行驱离,无法进行有效取证、执法。路面拦检载客机动三轮车,发现几率小,且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以《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作为处罚机动三轮车非法运营的执法依据,罚款数额较大,对于机动三轮车驾驶员群体执行难度极大。

(三)机场地区城市客运执法存在突出困难。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对机场地区庞大从业群体的监督覆盖。特别是公安系统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和机场公安民航公安改革的深化,机场公安分局与我局开展联合执法频次已明显降低。二是机场公安分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在机场地区的城市客运综合管理工作中未形成合力。三是“牵活”人员、“黑车”运营人员逃避执法人员手段加剧,执法人员搜集违法运营证据难度不断增加,在共享机场地区技防监控信息方面尚未建立有效机制。

(四)路政及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开展存在困难。一是以目前配备负责路政执法的执法力量,无法做到全覆盖巡查。二是涉路施工监管及公路施工信息传递不畅。涉及涉路施工许可信息和公路维修施工信息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不健全,造成了监管不及时和一定程度上的行政资源浪费。三是尚未建立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未就开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针对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必要的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台账储备库建立工作,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认识不够统一。

(五)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备案工作不重视,认为网上备案的操作流程复杂。随着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调整为备案制后,企业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较原经营许可产生了较大下降。同时通过对企业的检查发现,企业普遍认为网上备案操作流程不够简单易懂,也是主动完成备案企业较少的一项重要因素。

(六)执法队员的思想教育和执法培训水平不高。执法支队制度建设推进迟缓,执法培训组织开展不够深入。虽已完成了年度执法队伍轮训,但培训效果仍有待通过实践检验,执法人员的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亟待提升。

(七)执法工作中的创新力不足。面对防疫常态化任务等因素造成执法支队人员匹配不足的问题,未及时对现有力量做出合理统筹调整,工作招法少,造成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四、2022年工作举措

(一)适时调整管理和运行模式。结合当前防疫常态化、拟对现有执法人员、职能、任务进行进一步梳理。对支队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做出临时调整,积极与局机关职能科室、公路建养中心加强工作联系,提高协同配合水平,形成工作合力,以更好地应对当前各项工作任务。

(二)积极推动完善关于机动三轮车长效治理相关地方规章。向市交通运输委、市总队建议加快我市机动三轮车治理的立法。建议参北京市的做法,完善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规章,如在《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增加相应内容。使完善后的执法依据,帮助相关部门提升管理和治理过程中的可操作性,确保相关执法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

(三)推动机场地区城市客运管理综合治理。一是持续推动设立机场地区综合管理机构和完善机场地区综合管理政策依据。二是在现阶段积极推动建立机场地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在现阶段由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场公安分局、区运管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总结、分析机场地区客运秩序管理工作,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邀请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参会。帮助、推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及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管理现状,充分听取一线执法部门意见建议,本着既服务旅客,又便于管理、保障安全稳定的原则,综合评估、考量经营管理措施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并根据执法部门建议尽快完善机场地区相关科技管理、设施管理的规划和建设。三是积极推动完善机场地区措施管理、科技管理、设施管理。推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尽快加大保安队伍的配备,增强社会停车场、巡游出租车蓄车池、航站楼内及各出口的秩序维护,与现场执法队伍做好信息互联共享,形成管理、执法密切配合的有力格局。积极推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恢复航站楼二层送客区对旅客随意走出航站楼的限制,重新考虑航站楼一层开放通道的数量和位置。积极争取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场公安分局技防监控的信息共享,加大对进出机场地区各类车辆和人员的管控水平。

(四)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由运管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公路管理科、执法支队、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到市交通运输委建设管理处、市执法总队质安支队、市公路发展中心学习调研,结合职能及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公路新、改扩建工程及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清区级公路、乡村公路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责,理顺质量监督申报、完成质量监督备案、监督信息传递、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的一系列工作程序,尽快完善有资质第三方机构人员检测资源信息库的建立。做到不打无准备之战,让新职能权责清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五)压实涉路施工许可服务责任,提升服务水平。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公路管理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到市公路发展中心、其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成熟做法,确定适合本区涉路施工许可服务机制,明确工作牵头责任部门,并根据调研结果,考虑是否修改局相关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的职责。如,明确对市、区重点工程,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在未经涉路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在公路管理范围内施工后的处置原则,做到即保证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戒,公路质量和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相关项目又能相对顺利推进,并具备涉路施工的行政许可。优化涉路施工事项许可服务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联动,提升专业技术指导保障水平,切实重视和加强涉路施工许可服务工作人员服务意识,避免因接件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引发的涉路违法行为,切实通过落实好涉路施工许可服务职责,保障区内普通(外环线除外)公路路产路权、公路设施安全和公路路网交通发展利益。

(六)完善有关科室、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机制。继续开展路政养护联合巡查,探讨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开展日常公路养护巡查时,融入执法支队实施路政执法内容的巡查。并在发现侵害路产路权或危及公路设施安全等违法情况时,第一时间反馈执法支队,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和必要信息搜集。执法支队合理制定公路巡查计划,结合涉路施工监管做好重点巡查工作。参照市交通运输委内部工程信息告知的相关规定,完善我局责任范围内公路工程信息传递机制,通过及时、准确、全面的公路施工信息传递共享,提升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七)着力提升执法支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注重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将日常行政检查与“送法上门”、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切实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的基础上,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依法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发展。积极为企业依法办理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许可和备案提供帮助与指导,协助企业与局业务科室建立有效联系,及时向局业务科室反馈企业办事诉求。

(八)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执法支队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执行标准清单(2021020版)的通知》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和执行标准。

(九)积极探索科技手段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应用。与市总队加强联系,学习、借鉴、运用先进的行政执法科技手段,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构建区域科技治超、信用治超新格局,继续推进落实重点源头企业网络治超设施点位建设。完善治超非现场处罚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治超设备功能和作用,加强源头管控,强化联合治超、跨区域治超,通过科技治超,实现治超信息资源整合,超限超载信息共享,推进治超业务全链条管理,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引领支队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长期开展,持续开展队伍正风、纠偏工作。梳理总结本次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仍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常态化整治的措施,持续深入清理、整顿执法队伍存在的顽障固疾。逐步树立文明执法新风貌,提升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东丽区运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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