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8:2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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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内容,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东丽)网站公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失信人名单管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加强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依法合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各项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性指导,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促进了重大复杂涉法事务的稳妥处理。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水务部门的执法合作,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协同办案,提升监管合力,确保所辖水域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获取行政许可信息,做好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证据标准,细化移送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注重与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的对接沟通,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局面。三是进一步厘清执法职责。对全区农业执法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并保持动态更新,梳理后保留执法职责32项、执法职权307项,其中:行政处罚281项,行政强制26项。四是全力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21年安排91万元支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提升执法装备,为规范农业执法提供坚实硬件保障。

(二)注重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农药等8个农业领域列入双随机抽查范畴。二是注重执法信息公示。依托东丽政务门户网站,及时按照要求将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人员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结果在专栏中进行公示。用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同时,向“互联网+监管”“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等信息平台推送行政执法信息,全方位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三)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聚焦渔政、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等农业执法薄弱环节,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突击夜查、双随机检查、蹲点守候、联合巡查等方式,加大农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今年以来,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2件,结案27件,罚没款12.56万元,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立案查处实现了零的突破。处理投诉举报186件,及时进行了答复反馈。一是种植业领域。全年累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件,现已全部结案。重点开展了农资打假春、夏、秋季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利剑行动、种子执法专项行动,对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18人次,检查种子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436个次,发现1起蔬菜种子标签使用不规范情况,已立案查处;进一步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督促农资经营门店按台账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二是畜禽养殖领域。实施网格化监管强化饲养场户防疫监督,指导饲养场户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畜禽产品;开展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和“瘦肉精”、兽药残留、生猪屠宰监管、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未发现私屠滥宰、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鲜奶药物残留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业兽医备案制度,规范指导动物诊疗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全部签订承诺书,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及医疗废弃物。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701人次,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经营及养殖企业1650个次三是渔业领域。开展重要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养殖投入品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28人次,执法车辆202车次,开展执法检查1230次,处理群众举报104起,查处涉渔违法案件7起,罚款54820元,没收涉案药品及原材料497.5公斤,清理地笼89套、粘网22挂、船只12艘。四是林业领域。加强辖区内林地管护及野生动植物日常巡查排查,及时清理荒草、防治病虫害、消除火灾隐患,树木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组织开展“清风行动”,严查非法捕猎、收购、储存、饲养、催肥、运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严禁经营场所以任何形式进行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累计出动执法巡查人员600余人次,执法车辆190辆次,查处涉林违法案件共计5起,罚款34000元,其中:查处滥伐林木违法行为1起,罚款32000元;查处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案件2起,罚款2000元;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起。均已结案。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全区各类涉农企业、基地开展循环式监督巡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00人次,未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六是农机领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三夏”“三秋”及变形拖拉机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储存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违规上路、无牌驾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149家次,农机设备162台次,查处无证驾驶农机案件1起。

(三)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利用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农民丰收节、宪法日等节点,通过设立固定标语牌、开展专题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拉横幅、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宣传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年内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20余次。二是提升执法人员专业执法能力。按照学习培训工作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专题培训6期次,参加市级各类专题培训班20班次;同时,通过组织案卷交叉互查、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比武等活动,为执法人员提供互比互评的平台,促进了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大幅提升。三是强化业务学习。紧紧围绕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了执法业务培训。一是结合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制定了农业执法“一月一法一案例”学习计划,采取自主学习、师徒帮带、网络交流、现场教学、抽查考核等多种形式,强化农业执法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持续增强农业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实操水平。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领域培训、执法规范化讲座5次,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市总队、市农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各类执法培训班20余班次。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承担执法任务的农业执法人员多数精通于某一领域的执法工作,在综合执法能力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同时要积极加强执法人员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营商环境、风险防范等领域知识的培训,以满足新形势下执法工作要求。

(二)监管方式和执法模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农药、饲料、兽药经营实体门店萎缩,在检查养殖场(户)和农药经营门店时,发现有网购的假冒伪劣兽药及兽药添加剂、农药情况,但目前关于网络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行为监管处于空白,在与市场、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方面需加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体制,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机制体制与制度,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一)促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并将学习成果充分应用于推动农业生产、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过程,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三农”新发展格局形成增添法治“底色”。丰富学习培训的内容、载体和形式,提高法治思维创新力。持续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培养一批全能型执法能手。注重基层一线实战教学,参加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创建,使执法人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农业行政执法的新任务与新要求。

(二)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细化、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建立执法案卷评查、互查、抽查制度,及时发现执法漏洞与不足,加强对执法办案成效评估,切实提升办案水平。

(三)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组织开展执法监管年活动,开展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重点水域非法养殖和捕捞、生猪私屠滥宰、农资打假、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等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信息共享、协查配合、案件移交移送。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案件移送零的突破。

(四)提升农业农村普法实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农业农村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及天津市实施条例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精神深入基层农村,走进农民群众,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促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统筹运用农家书屋,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开展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为农民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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