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1-31 11:14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字号:
    

2022年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按照《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立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责,严格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展我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具体监督检查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注重培训教育,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本年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区司法局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执法素能。

(二)跟进法制审核,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不断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监督检查内容及文书,确保监督检查活动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同时,落实公职律师工作部署要求,发挥其在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中的作用。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提高事业单位登记水平

选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部分业务操作标准和流程,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用手册(第一版)》125日,组织召开全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视频培训会议,区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22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基本概念、主要政策依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规范填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操作演练。

(四)强化监督检查,实现双随机全覆盖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部署,针对全区事业单位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业务开展情况、印章和法人证书使用情况等,及时将检查、整改情况反馈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采取随机+定向相结合的方式按照20%比例对全区42家事业单位202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书面审查,对4家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证书登载事项与实际工作不符的情形进行督促整改落实。本年度无行政处罚案件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效率不高,对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录入不够及时。

(二)普法宣传缺乏针对性、有效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政策宣传仍存在短板,各单位人事干部调整频繁导致部分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业务不熟,未能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三、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管理。确定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员,明确管理员职责。开展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后,对于监督检查记录及时、规范进行录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

(二)继续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有效性。选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部分业务操作标准和流程,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用手册(第一版)》印发全区各事业单位,使各事业单位人事干部更全面、细致掌握事业单位登记相关政策与要求。

(三)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继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

jiucuo.png